我2003年至2018年在高青县公安局高城派出所做协勤工作,当时我们是有高城镇政府聘用,派出所管理,我们的工资、保险都是高城镇政府给我们发放跟缴纳,其中2003年至2007年保险至今也没有给我们缴纳,在2010年左右高城镇政府为在镇政府上班的工作人员补交了2004年以后的所以保险,我们当时也是属于镇政府的工作人员 ,只是分工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