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内容

浏览:709 提问时间:2019-05-21 12:56:59

  众所周知,宅基地是老百姓的安身之本,宅基地的使用权是老百姓理应享有的一项带有社会福利性质的权利。但是,在山东省诸城市昌城村,我作为一个离异的母亲,从孩子4、5岁时就开始要宅基地,几乎每次听到的都是“等等”、“再研究研究”,就这么“被研究”了20多年,直到今天,眼看儿子都快到结婚的年龄了,却依然要不到属于自己的宅基地!你说宅基地紧张吧?为什么这些年乡镇里却拿出那么多土地去开发商业楼盘?甚至偷偷盖起了那么多小产权的楼房?!

   宅基地使用权国家法律保护,理应无偿取得无偿使用,为此,《土地管理法》、《宅基地管理办法》、《山东省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中均做出了明文规定。为了让老百姓居有所屋,《土地管理法》特别还提出了,“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一宅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的权利”……可以,如此完善的法律法规,在诸城的昌城镇,依然得不到落实!他们不但不给我落实宅基地,还因为小城镇改造,在2009年,把我一套沿街盖起的房子(尽管没有宅基地手续,但是,当时签了30年的合同)白白拆除了!说好的赔偿和尽快解决宅基地也不再兑现,现在找到他们,更是置之不理——“诚信”已经被写进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里,作为基层地方政府,难道就可以“新官不理旧账”?就不知道不维护一下在老百姓心中的形象?!

   通过信访渠道找到昌城镇,他们先以“村负责人住院,待出院后再给予确切答复”拖着你,最后又试图以“村里新换了负责人,建议耐心等待”,作为最终处理结果——国家《信访条例》中规定,“信访事项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的规定,但昌城镇政府竟然以“建议您耐心等待”终结我的信访——关于“办结”的具体解释,请昌城的领导们再学习一下行政机关《限时办结制》,,也请在以后的工作中,不要把处理事情的过程,混淆为处理事情的结果!

 

   也许老百姓的事,在他们眼里永远不算什么事,也许总书记一再用来告诫全党、并且被写进十九大报告中的“我们要坚持把人民群众的小事当作自己的大事,从人民群众关心的事情做起,从让人民群众满意的事情做起,带领人民不断创造美好生活……”——这些温暖人心的话,在这些农村基层领导那里,依然不过是一句空话!

《妇女权益保障法》中规定,“妇女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土地征收或者征用补偿费使用以及宅基地使用等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妇女未婚、结婚、离婚、丧偶等为由,侵害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各项权益”……作为女性,本身就是这个社会中的弱势群体,我就不奢求可以得到他们的额外照顾,那么,让我拥有本就应该属于我的权力,难道也不可以吗?要知道,宅基地的使用权本来就是老百姓理应享有的一项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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