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到淄博市自然资源局办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等许可申请时,淄博市自然资源局行政审批大厅工作人员要企业提供: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市级主管部门《关于生态红线意见》。 实际,对照网上公示的《山东省生态保护红线规划(2016-2020年》,企业明显不在生态红线范围内。淄博市自然资源局行政审批大厅工作人员仍要求企业提供《不在生态保护红线的证明》。属于典型的“”奇葩证明“”。导致企业在市里、区里、各个部门间多次跑腿,严重了拖延了经济发展,损害党群干群关系、严重影响党的形象和公信力。 且之前投诉至国务院大督查后,市里反馈意见是:”市自然资源局严格执行省自然资源厅的文件。没有接到省自然资源厅废止文件的通知。如果有意见应该投诉省自然资源厅,投诉市里没用!”, 国家三令五申,不忘初心,牢记使命。2017年,刘家义书记曾痛批官僚主义问题,但是党中央的好政策落实到基层,落实到淄博市自然资源局,又在一定程度上大打折扣。国务院大督查投诉已经是当前中国最高级别的投诉渠道,但是自4月份投诉已金两个月,该问题仍没有任何得以解决的迹象,更加突显山东地区官僚主义盛行、当官不为民做主的现状。 当前我国面临中美贸易战、大国摩擦、结构转型等多种复杂形势,近乎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前所未有的复杂国际、国内形势。企业承受加征关税、市场萎缩、环保整治、税费改革、银行抽贷等多重压力,大多数企业经营如履冰,抗风险能力明显减弱,往往一个微小的挫折将成为压垮企业的“最后一根稻草”。政府机关人员在行使行政职能时的业务不精、形式主义、不作为、乱作为等往往成为这“最后一个稻草”。这样的例子我可以举出若干:如肆意关停养殖户、所谓散乱污的清理,有很多情况并非农民、小业户真正触碰到了法律的红线。但是由于基层人员对法律、政策、标准的理解不到位,最终损害了群众利益,引发群体性上访,进而损害了党和政府在群众中的微信。这些人员在一定程度成成为党和国家事业的蛀虫,“千里之提毁于蚁穴”政府工作人员,尤其是重要职能部门人员,更应该加强学习,成为国家的坚实基础,钢筋铁骨! 依据: 一、山东省编制委员会2019年3月发布的《省自然资源厅三定方案》省国土规划处负责组织划定全省生态红线,是否可以理解为淄博市自然资源局即市级主管部门。 二、生态保护红线属于共享信息,其地图集等资料市自然资源局理应知晓,在审批许可过程中有义务和责任判断企业用地是否在生态保护红线内。 三、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8月20日下发了《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字【2018】146号)文件要求:全面清理证明事项,切实做到没有法律法规规定的证明事项一律取消,从根本上铲除“奇葩”证明、循环证明、重复证明等各类无谓证明。对省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省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全部予以取消,提报清理目录,可以立即停止执行的,同时启动修改或废止规章、规范性文件程序,对立即停止执行存在困难的,说明理由并附具体措施,最迟在2018年10月底前取消。对各地市自行设定的证明事项,除地方性法规设定的外,最迟要于2018年10月底前取消。 市自然资源局网站公示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服务指南》要求提供生态红线证明意见,但未列出明确的法律依据。是否理应于2018年10月底前取消。 建议:取消企业用地在生态保护红线的证明材料,市自然资源厅在进行审批时,对照国土地图现场审核是否在生态保护红线。 (特别提示:为保护我个人,我要求对我个人信息予以保密,不要再将我个人电话等信息泄露给省自然资源厅或者市自然资源局,如工作流程无法做到保密的情况下,我声明撤销本次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