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内容

浏览:1244 提问时间:2019-05-22 12:51:07

您好,我是德州市东方御越莊园小区业主,于2018年4月签订购房合同,合同约定2018年12月31日交房,可开发商并没有按时交房,也没有在规定时间内通知业主延期交房,直到2019年5月15日才发出交房通知,却闭口不提违约金问题,去售楼处查看,开发商并没有验收合格备案证明,且预装在每户的太阳能当时合同里并没有,强制业主购买,2019年5月21日德城区住建局两次下发停止交房并整改通知书,均被开发商撕毁,并无视通知,继续违法交房行为,此等藐视法律行为,请领导及时制止,维护政府部门权威,维护消费者权益,严惩违法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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