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内容

浏览:866 提问时间:2019-05-23 06:33:53

尊敬的尊敬的阳光连线的记者

您好:

    我是山东省诸城市昌城镇昌城村人,我因为宅基地的问题,找遍了诸城市昌城镇的所有领导,对他们在工作中推诿扯皮,甚至出尔反尔的做法极为愤慨(他们这些推诿敷衍的工作作风,甚至连诸城市信访局的领导都看不下去,近日把他们糊弄老百姓的信访处理意见给驳回了,让他们重新处理,若需要,可以作为补充材料发给你们),正是他们,在把安分守己的我一步步变成了访民:

   尊敬的阳光连线的记者,“宅基地是老百姓的安身之本”,“宅基地的使用权是老百姓理应享有的一项带有社会福利性质的权利,理应无偿取得、无偿使用”。但是,在长达20多年的时间里,一直要不到宅基地,以前要不到宅基地,村里曾经让我在街边盖起了几间房子,可以住,也可以顺便理发(我会一点理发的手艺),当时还签了30年的合同,结果仅仅过了10年,因为小城镇建设,镇里就动员我拆了——当时被拆的有10多户,只有我自己没有地方住,当时他们说会给我赔偿,会尽快给我安排宅基地。觉得政府是不会跟老百姓耍赖的,没想到这件事再也没人过问,就是找到他们,他们也总是拖三推四。我上次跟镇里负责信访的提起此事,对方马上打断我,说,“今天不谈这个”——当时我就纳闷,作为信访工作者,不是要积极做好“群众送上门的工作”吗?——也许这就是老百姓所深恶痛绝的“新官不理旧账”吧?尊敬的阳光连线的记者“诚信”已经被写进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里,他们作为基层地方政府,难道就不维护一下在老百姓心中的形象?

   尊敬的阳光连线的记者,我这辈子坎坎坷坷的,年轻时嫁了个老公不务正业,到处借钱,最后被放高利贷的上门砸店、摆花圈。离婚后,因为担心儿子会受到委屈,我一个人靠着理发把他拉扯大,眼看着要到了结婚的年龄了,我给他又买不上楼,就担心再娶不到媳妇……不怕您笑话,作为一个普普通通的农村妇女,这些真的就够我愁的了。去年10月份,我把这些问题反映给镇政府,却没有任何消息。无奈之下,我只好往上反映。今年3月初,镇里负责信访的找到我,说,“你的条件符合规定,我们打算给你安排宅基地,但是,先不能盖房子,怕别人也跟着要;另外,镇里还有些小产权房,可以按成本价给你”,并说让我考虑一下;刚刚高兴了几天,他们又“村负责人住院,待出院后再给予确切答复”;到了4月底,没想到他们又“村里新换了负责人,建议耐心等待”,就作为最终处理结果之前的那些许诺再也不提了。等我后来想问问什么时候给处理时,没想到那位新上任的65岁的村干部,马上也学会了工作的窍门,也是张口闭口地 “等等” 、 “研究研究”!——真是上行下效!也不知道他打算给我研究多久,但是,我相信他们再也不会给我结果,因为,这些年,他们就是用这些话拖着我。这不,一个月过去了,再也没人找过我。后来,朋友都说我笨,说当时领导让你回去考虑的时候,得表示一下才对——这也许是我们的胡乱猜测,但是,不正是他们的出尔反尔才让我们产生这样的怀疑吗?就不说降低政府公信力等上纲上线的话,就是作为一个成年人,怎么也不能把自己等同于三岁、两岁的孩子吧?!

    尊敬的阳光连线的记者,假如恰逢负责人生病、负责人交接,事情难免多一些,这个我也可以理解,我总不能非要先处理我的事,但是,他们总的给我希望吧?再说了,村级组织尽管小,但是,至少也应该运转良好吧?假如仅仅因为这些原因就可以让村务拖延甚至停滞下来那么,其组织架构也难免太脆弱了吧?!假如此时有其他重大事项发生呢?假如需要及时贯彻国家、或者省市的重大决策呢?难道他们也可以建议领导耐心等待”吗?!我不知道他们拿这些话应付我时,究竟是怎么想的!也许只有一个解释,那就是老百姓的事,在他们眼里根本不算什么事!那么,只能说,总书记一再用来告诫全党、并且被写进十九大报告中“我们要坚持把人民群众的小事当作自己的大事,从人民群众关心的事情做起,从让人民群众满意的事情做起,带领人民不断创造美好生活……”——这些温暖人心的话,在这些农村基层领导那里,依然不过是一句空话!而那些所谓的“群众利益无小事”,估计也仅仅停留在他们那些制作精美的宣传栏里吧!我就不理解,这些基层领导,把原本是属于自己的工作,就这么积攒着,甚至还有意无意的去激化着矛盾,最后,他们难道就不感到愧疚?!就不说连总理都针对这些“庸政”“懒政” 现象,表示要“动刀子”、“出重拳”’,就是作为一个普通老百姓,也应该明白“人生在世,一日当尽一日之责”的道理吧?!

    最后,我想借尊敬的阳光连线的记者告诉他们这些基层领导, “敷衍”,是不能“了事”的,敷衍只会让“小事变大”、甚至让“大事变炸”!也不要试图去新官不理旧帐中央还在大力推进法治政府和政务诚信建设”,一再要求“不得以政府换届、领导人员更替等理由违约毁约”呢!另外,《妇女权益保障法》中不是也规定“妇女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土地征收或者征用补偿费使用以及宅基地使用等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妇女未婚、结婚、离婚、丧偶等为由,侵害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各项权益”吗?——作为女性,本身就是这个社会中的弱势群体,我就不奢求可以得到他们的额外照顾,那么,让我拥有本就应该属于我的权力,难道也不可以吗?要知道,宅基地的使用权本来就是老百姓理应享有的一项最基本的权利!        

 

                             姓名:王树芳  电话159661645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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