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我们是苏州花园小区业主。小区原本聘有前期物业公司,但开发商为了一己私利,在小区已有前期物业的情况下,将自己的物业强行入住小区。导致前期物业无法开展工作,最后无奈之下只好退出。
开发商的物业手续不全,无合法经营资质等,在主管部门不能备案,却强迫业主签超高价的物业合同:开发商则物价部门备案的是政府指导价1.34/平,而合同上则是市场调节价3.8元/平,且每两年上涨5%,不签合同就不交房。
除了因物业公司、物业合同和收费标准不合法、不能备案,没有法律保障,导致业主不敢签合同,最令业主担心的是,要求业主签订的物业合同,不但很多条款不合理不合法,而且既没有盖开发商物业公司的公章,也没有法人的签名,全是空白,要求业主签名后,开发商将合同全部收回,一份也不给业主。万一这些合同被随意进行换页或者增删修改,导致出现违背业主意愿、对业主不利的严重后果,业主有理也说不清的,法律只会按合同约定处理,因为合同全部在开发商手里,一切全由开发商操控,业主半点自主权也没有。
不合法的物业,不合法的收费,不合法的签合同方式,遭到广大业主强烈反对,引起了公愤。但经过向政府部门一年的反映和投诉,问题还是没有得到解决。
今年,政府委托开发区管委会为小区竞聘一家正规合法的物业公司。但竞标结果,手续不全、无经营资质、没有竞标资格的开发商物业竟然毫无悬念的“中标”了,中标价格是2.09元。而招投标和竞标过程却不敢公开。“中标”后,开发商并不按“中标”价格收物业费,而是仍强迫业主签订原来的那份3.8元的物业合同,不签仍不交房。
我们咨询主管部门物价局了解到,开发商物业招标过程、收费标准等都不合法,手续不全,所以,尽管有副市长、房管局、开发区管委会出面协调,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物价局也不敢给予备案,否则就要承担违规违法的严重后果。
但副市长、房管局在明知开发商物业、物业合同及收费都不合法不正规的情况下,却都告知业主说物业公司及服务价格已经备案,并积极动员业主签订合同。这段时间,房管局还专门派遣工作人员入住售楼处开展工作。副市长现场办公时,有三个业主信以为真,当场签了合同。但副市长一走,开发商立马反悔,宣布合同无效,要求必须按原来3.8元的价格重新签合同。
我们有理由怀疑,在招投标过程中,某些领导,某些部门,为了开发商的一己私利,不惜牺牲所有业主的利益,让开发商如愿以偿。
更有甚者,开发商竟然让某些部门的领导出面,用公权责令自己单位的职员,回家动员已购房的亲戚尽快顺从开发商,签订不合理不合法的物业合同。
既然这一问题莱西市相关部门始终无法合理解决,为了维护所有业主的合法权益,让小区有一个正规合法的物业,让物业收费合理合法,让业主尽快收到自己的房子,使问题尽快得到圆满解决,我们恳请上级领导督促相关部门公开招投标的过程,协助调查招投标过程中是否存在违规行为,并为小区竞聘一家合法正规的物业公司,彻底解决小区的物业问题,让所有业主再无后顾之忧。
我们没有什么奢望,只希望:
物业公司合法,
物业收费合理,
合同条款规范,
依法签订合同。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