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峄城区榴园镇群众,因为家庭原因需要委托我兄弟在外地购买一套二手房,需要办理一个委托书的公证。我本人前往峄城区公证处两次,第一次要我去村委会开证明,证明我和受托人是亲属关系,一周后我又去第二次,这次不要亲属关系了,非说让我要卖方的房产证复印件,房产证的地址那页我都请卖方拍照发来了,他们又让我来第三次。我向您们这些司法行政管理部门反映一下,我咨询过律师查询过办理要求,一个单方委托只要当事人来并把委托事项讲清楚就可以了,为什么忽左忽又的要一个不相关材料,存在不存在故意卡要的情况?一个收费的便民法律服务事项都这么难办,其他事项可想而知,这不是逼着我们离开山东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