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内容

浏览:1078 提问时间:2019-05-26 21:57:52

5月1日本人在青岛市市北区杭州支路发生交通,后车辆被交警拖至交警指定停车场,至5月17日到停车场提车时发现车内大部分财务被盗,与停场车人员交涉,停车场工作人员态度相当恶劣,本人当时拨打110报警电话并将此情况反馈市北区交警大队事故科。110出警,本人至盐滩派出所做笔录,但停车场强行扣车,导致5月19日才将车辆提出,在提车当日交警提供了执法记录仪拍摄的事故发生当日本人车辆上所有物品的影像记录。在此期间110与交警部门相互推诿,不作为。至今本人未见遗失财物,交警和110未立案处理,没有任何处理结果和答复。本人粗略估计,损失财务近万元。作为一名普通老百姓至今不知该如何处理,不知该由哪个政府部门受理,难倒在国家执法部门指定停车场财务被盗不属于公安管辖范围吗?难道在交警对此没有任何责任吗?是谁给了停车场随意扣车的权利?这样的停车场如何通过政府部门的竞标?谁应该为老百姓的损失买单?难道我们只能打落牙齿和血吞吗?公然盗窃的人可以逍遥法外?我们老百姓的安全感谁来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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