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淄博市博山区的一名企业职工,我爱人是最早博山陶瓷厂学校的老师,博山陶瓷厂于1999年破产,企业破产后,区政府跟学校合办过一次学校,因为各种原因,学校维持了一年左右,就办不下去了,这些教师就被分流到区里各个中小学里去了,一直在教师岗位上工作着,都有着不多的成绩,他们在学校都兢兢业业,任劳任怨,大多都担任班主任工作,有的还是各教研组的主任。但是他们现在的处境很尴尬,待遇也不知是按什么来定的,跟正式教师的待遇差的很多,各种教学的评优工作也轮不到他们,最关键的是他们的保险,是一直自己去社保处按个体人员买上,最后拿着保险单子去各自的学校报销,也没有公积金。他们也去区里找过几次,要求同工同酬,但是最后都不了了之。我想咨询一下,他们这种情况算是临时工吗,能不能让他们和正常的教师享受一样的待遇,还有他们都工作了大半辈子了,以后退休也是按自由职业退休吗。盼回复,谢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