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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527 提问时间:2019-05-27 11:50:10

关于学生实习反映问题的回复这位同学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印发《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的通知 2016-04-27中有这样几条明确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指职业学校学生实习,是指实施全日制学历教育的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职业学校学生(以下简称职业学校)按照专业培养目标要求和人才培养方案安排,由职业学校安排或者经职业学校批准自行到企(事)业等单位(以下简称实习单位)进行专业技能培养的实践性教育教学活动,包括认识实习、跟岗实习和顶岗实习等形式。

认识实习是指学生由职业学校组织到实习单位参观、观摩和体验,形成对实习单位和相关岗位的初步认识的活动。大一进行

跟岗实习是指不具有独立操作能力、不能完全适应实习岗位要求的学生,由职业学校组织到实习单位的相应岗位,在专业人员指导下部分参与实际辅助工作的活动。大二进行

顶岗实习是指初步具备实践岗位独立工作能力的学生,到相应实习岗位,相对独立参与实际工作的活动。大三进行

认识实习、跟岗实习由职业学校安排,学生不得自行选择。

第十三条 学生参加跟岗实习、顶岗实习前,职业学校、实习单位、学生三方应签订实习协议。协议文本由当事方各执一份。这次大二学生实习都是企业、学院、学生三方签的跟岗实习协议,企业方按照学生工作业绩将工资打到学生每个人卡上,没有通过第三方,根本不是你说的“劳务派遣”。

2019年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9〕4号),通知中具体指标中要求:职业院校实践性教学原则上占总课时一半以上,顶岗实习一般为6个月。

菏泽职业学院经过多方考察于2019年和京东农村电商生态中心签订为期5年的校企合作协议,共建“京东.乐学电商学院”。商贸物流系组织大二学生(17级)跟岗实习是严格按照教育部等五部门得规定和物流管理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进行的正常教学安排。17级物流管理专业两个班同学去京东为期一个月的大二学生(17级)跟岗实习,经过老师、学生实地考察,学生自由选择的。实习前每位同学都签订学生家长、学生本人、企业、学院4方协议。两个物流管理班共有57名同学,本次参加实习50人,有7名同学因为各种原因提出申请没有参加这次实习。企业为每位参加实习同学购买60万雇主责任险。工资福利待遇都和同学们讲的清清楚楚,企业按照业绩考核直接打到每位同学银行卡上。

关于你反应的之前打市长热线反映问题,菏泽市市长热线领导非常重视,亲自到学院了解情况,仔细查找问题,找到学院商贸物流系主任、实习带队老师、实习学生代表座谈了解情况,并给分管领导回报,因为你留的电话一直打不通,没法给回复。

你之前说到将学生实习系主任收受贿赂等问题举报到省纪委,省纪委已经安排市纪委和菏泽职业学院纪委开展调查,职业学院党委、纪委高度重视,成立专门调查组,安排专门领导调查清楚此事,已经将调查结果上报给省纪委等部门。

菏泽职业学院希望这位同学实名反映问题,或者留下能够和你本人沟通的联系方式,学院绝不会打击报复(并为你严格保密),本着有则改之无则加勉,会派纪委等部门领导积极了解你反映的问题,以便沟通,解决问题。真诚希望同学们为菏泽职业学院发展提出合理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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