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内容

浏览:622 提问时间:2019-05-27 15:26:03

泰安市机关事业单位不给职工报销生育医疗费用 ,这种问题合法吗?请问有没有法律依据,多次拔打市长热线,都没有给解决,就说不给缴纳生育医疗费用,请问社保法的规定没点用吗

阳光反馈:

暂无阳光回复
我要爆料
  • 0531-66661234
曝料二维码
版权所有: 齐鲁网 All Rights Reserved
鲁ICP备09062847号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1503009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712006002
通讯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十路81号  邮编:2500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