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内容

浏览:991 提问时间:2019-05-28 22:06:56

2011年临沂税务局系统团购金水河畔住宅,部分公职人员(公务员)以协议方式转让给他人,并收取了2万到100万的转让金。历经八年,今年5月终于选房了。就在购买方要求对方配合更名时,对方要求增加转让费,数额从20万到100万不等。这违法、失信行为亵渎了法律、亵渎了总书记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象这种情况有近300人。购买方的要求是转让方按协议无条件配合更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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