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内容

浏览:1419 提问时间:2019-05-29 09:26:59

2015年春,潍坊新纪元学校的教师招聘简章里公开写有“被聘用的教师身份是潍坊滨海区事业编制的公办教师”的款项,当初质疑该款项时,学校回复强调完全属实。在收到了滨海区人社局出具的商调函(编号2015029)后,基于对政府部门公权力的信任,本人打消了顾虑,并于2015年8月份通过正常程序入职潍坊新纪元学校高中部,执教高中数学。工作一段时间后,发现上当受骗:新纪元学校与滨海区并没有给我落实公办编制,同时害我失去了原有的国有单位。在明确没有公办编制身份后,我曾向校领导周远生提出落实我的公办编制身份请求,但该领导始终未给予正面答复。2017年8月11日,我还在暑期加班中,某校领导突然要我主动辞职走人,不走的话,新学期也不给安排教学任务,此时距离新学期学生开学还有十余天左右,在我没有丝毫准备的前提下,突然置我于失业状态,令我身心受到了极大伤害。学校领导罔顾事实,单方面出具了“因旷工超过三天,与我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而实际上我是被逼离开(签订三年合同,已履行两年)。当时学校还扣发了我8月份工资和学期奖金,后经劳动仲裁依法追回。追回学校非法所扣收入后,我才与学校协商解除劳动关系。随后学校出具第二份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但证明里没有滨海区人社局的公章,我入职时,却给出具了盖有潍坊滨海人社局公章的商调函。

为维护自己受到严重损害的的正当权益,自离开新纪元学校后,我通过潍坊市长热线电话反映,皆未给予解决。2019年3月我向山东信访局反应后,5月25日滨海区社会事业局给予我了处理意见,承认滨海区政府与新纪元学校签有给予老师公办编制的合同,而当初我是在收到滨海区政府出具的商调函后,才决定去新纪元学校的。但现在滨海区政府却又以无相关政策为借口,不给予解决,这是不是典型的翻手为云覆手为雨的乱作为?滨海区政府和新纪元学校就是以这样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作为,来践行自己的初心? 我按信访规定向滨海区信访局提出复查请求时,被予以拒绝,回复我无法进行复查,就是复查,也会被驳回。

我将如何捍卫自己受到严重损害的正当的合法权益?

我的诉求是:潍坊市滨海区人民政府和潍坊新纪元学校遵守践行“被聘用的教师享有公办编制身份”的政策规定,落实我的公办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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