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期物业公司,物业费价格主管部门备案为1.34元。因前期物业公司退出小区管理,开发区管委会代替业主进行前期物业公司招投标,确定了君汇物业公司,物业费为2.09元 问题1.开发区管委会代替业主进行招投标时,登报发声明明确指出是前期物业公司,为何招标结束了以后就不是前期物业公司? 2.前期物业费价格主管部门备案为1.34,根据青岛物业管理条例,因成本上浮调整物业费需过半业主书面同意,开发区管委会是否有资格代替业主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3.物业主管部门称新招聘的物业公司已经备案,备案价为2.09是否合规?根据青岛物业管理条例,前期物业公司更换在有限期内只需到价格主管部门备案。 4.物业主管部门答复称君汇不是前期物业,受市场调控价此答复是否有法律依据? 请相关部门逐条答复,并附注相关法律依据,此事已经拖了1年多了,变化层出不穷,相关职能部门答复模糊,敷衍!我们必定抓住一切机会向上级更权威一层寻求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