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聊城市、开区大胡村本村村民、04年结婚后村里就不给我老婆发放"青苗补偿费了"孩子的也没有、2018年10月份村公布分青苗补偿费的名单、还没有我的、村里说、如有疑问抓紧时间找过期不候、我问村委、村委干部以"村规民约"出嫁的女儿没有权拒绝我的要求、我上访街道办事处、管委会、结果发现村里吧卖地的款一分不发、只给老百姓发卖地利息、这是什么行为挪用公款罪、卖地的款、也没存在银行里、在什么基金会里这是什么行为。这是公款私用太严重了、公然挑衅中央的精神。村里以"村规民约为由剥夺合法村民的合法权益、在知道是错误的决定、太是不是知错不改、请问我反应的问题能不能给解决一下问题、如果政府部门能看到请老百姓一个满意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