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内容

浏览:385 提问时间:2019-06-02 14:05:03

自2015年山东省出台综合执法改革实施方案以来,在试点先行逐步推开的方式下,我省的综合执法改革尤其是在城市管理方面的改革已基本完成,根据中央和省级文件的明确要求,不得借改革增加财政供养人员,不得搞突击提拔,不得大范围增加临时人员的数量,要盘活现有编制内的执法人员按照有“人随事走,编随人走”的方式化解人员矛盾,但是泰安高新区综合执法局在这次改革中分两批大量招聘临时人员,以合同外包的形式在原有50名左右临时人员的基础上又两次共计招聘大约70临时合同工,造成正式的和临时的执法人员的比例严重失衡,且在基层乡镇派驻的综合执法大队里有为明显,一个乡镇派驻的大队里人员当中只有一名正式执法人员,且执法证的执法区域存在错误,其他的10余名队员都是合同外包,都没有正规执法证件,这样的改革是否是严重的背离了综合执法改革的要求,希望各级领导和记者朋友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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