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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2075 提问时间:2019-06-10 19:12:35

我投诉青岛市市立医院本部(胶州路1号)医患关系科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职,不作为、慢作为,推诿扯皮;投诉该院眼科验光人员不依法履职,工作严重失职,验光数据出现人为重大错误。要求追责并予以书面解释!
    2019年5月4日,我在市立医院眼科挂号验光配镜,诊断是左眼325度近视,50度散光。我按该诊断配了近视镜,结果头晕、恶心,无法佩戴。5月12日,我又去青岛市海慈医院眼科重新验光,诊断左眼近视300度,没有散光。医生说,上次验光的数据和真实数据查这么大,戴上不晕才怪呢!我不得不按照海慈医院的验光数据重新配了眼镜,带着很合适。
    我多次联系市立医院,市立医院医患关系科(0532-82820762)先是表示:“1.一个人每天情绪不同,眼睛状况也不同。2.市立医院眼科的验光数据不能用于配镜,验光还是眼镜店验的准;我不应该用市立医院眼科的验光数据去配眼镜。。。。。。”这个是在玩弄群众的智商???按这位大夫的说法,正常人每隔几天就要换一副眼镜?一年得配个几十副眼镜才行?市立医院的验光数据不能用于陪眼镜,我验光的时候怎么不告诉我?那为什么海慈医院的验光配出眼镜来就很准呢?
    后来,我不断拨打12345投诉,市立医院医患关系科(0532-82820762)又换了说法,说这事得市立医院给联系鉴定机构并负责费用,让我去做鉴定才行。我当即表示同意,让他们提供时间地点。结果,市立医院拖延了一个星期,最后告诉我,说没法做鉴定。市立医院自己提出的做鉴定,我同意了,市立医院居然说没法做?
    再后来,市立医院医患关系科(0532-82820762)又换了说法,说他们和我一起再找一家三甲医院重新验光,以这次的验光数据为准,去海慈医院也行。我很奇怪,难道其他三甲医院的诊断是需要市立医院的人在旁边看着才有效?市立医院不看着就无效?我自己去医院挂号看病,医院给出的诊断,需要市立医院现场监督才有效?
    2019年5月13日起,我不断反映问题,迄今该院已推诿扯皮了29天,中间还拿下午5点半给我打电话未及时接听说事。
    我实名投诉青岛市市立医院本部(胶州路1号)医患关系科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职,不作为、慢作为,推诿扯皮;投诉该院眼科验光人员不依法履职,工作严重失职,验光数据出现人为重大错误。要求追责并予以书面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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