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16年初在东营市广饶县丽景红郡小区购买一栋住房,当时约定2018年10月30日交房。可到交房日期,开发商多次延迟交房,分别从2018年10月31日延迟至2018年12月31日、2019年5月1日、2019年5月30日。截止今日,交房仍遥遥无期。给业主正常生活和孩子上学带来很大的问题,出于无奈向本县房管局寻求帮助后,房管局进行了调解,但问题一直拖着,未得到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