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就有关情况给领导予以汇报: 一、搬迁前情况: 1、2009年我方与山东傲饰集团签订租赁15年的承租合同,合同期至2024年止(租赁用途:出租场地经营家具、仓储出租)。 2、13年初因产权变更向肥城农商行缴纳租金,延续租赁合同。 3、17年3月肥城农商行突然要求终止合同,腾退场地。期间,通过与时任行长接触、协调、洽谈,9月底达成口头搬迁补偿意向: (1)17年底前处理好商户的转场,不能造成商户集体上访,搬迁转场费用甲方予以认可。 (2)对我报送农商行2号楼设施投入费用予以审核,根据情况给予补偿;拆除7000平米库房。 4、工作完成后,与时任行长沟通,让等至1号楼补偿交接完毕后马上办理2号楼的补偿交接。 二、搬迁后情况: 1、18年底,农商行领导调整,新任刘贺磊行长安排王延防副行长就搬迁补偿继续沟通,我方递交了相关材料并积极配合。 2、19年3月29日,农商行突然书面通知我方,要求无条件搬离,不做任何补偿。 合同期至2024年,整体固定资产及其他投资非常大,没有收回成本(相关材料已报农商行)。搬迁两年多来,员工工资、腾退费用、借用的大额资金无法偿还,牵扯百余人的利益,我们已陷入绝境,难以为继! 三、当前情况: 1、我们在4月15日到国家信访总局反应相关问题,在京期间,农商行委托其法律顾问告知我们: “开发商的确提供了2000万的搬迁补偿款,1号楼补偿了1000万,协助搬迁方保安公司300万,剩余部分足够解决你们的补偿款,回来吧,立马解决。” 2、我们回来后,找相关方傲饰集团田总与王延防付行长多次协商,行长刘贺磊在事实清楚、问题简单明了的情况下拒不表态,为了一己之私、懒政误政、拖延至今。 3、我们掌握的刘贺磊口述的情况: (1)到肥城来,本想镀镀金,没想到肥城水这么深,太复杂。 (2)来之前,省里的领导许了待上年把就走,到其他地区干一把手,遗留的问题我得拖,拖到走人,坚决不趟遗留问题的浑水。 四、我们的诉求: 同样的搬迁补偿问题,1号楼给予了搬迁补偿;协助方保安公司也得到了劳务费,而与1号楼同样的当事方却被晾了起来。 他无视近年来2号楼艰难的搬迁腾退工作,独断专行、蓄意激化矛盾、蓄意给上级部门制造麻烦,我们决不任其摆布! 恳请上级主管部门为我们做主,根据前期约定就有关问题让其回到谈判桌前,进行公平合理的补偿协商。资金到位后,我方抓紧支付相关方的费用、资金,以免这部分人再上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