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内容

浏览:458 提问时间:2019-06-13 16:24:03

1994年根据招工文件【鲁政发(1992)71号文转发《关于加强农村集体电话管理工作的报告》】、《山东省菏泽地区劳动局文件》(94)菏劳计字第108号文件转招合同制工人,文件中明确告知“邮电局系统从农村集体电话人员中转招合同制工人,各县邮电局、劳动局共同抓紧办理。”但在《录用工人审批表》中招工单位变成单县乡镇电话管理公司(以下简称乡话公司),合同制工人变成集体合同制工人,“邮电局系统从农村集体电话人员中转招合同制工人”变成“乡话公司从农村集体电话人员中转招农村集体电话人员。”。同一天在《录用工人审批表》和《招聘职工变更户、粮关系通知书》中确认两种不同的职工身份,并且我根本就没有办理变更户、粮关系。

从此 单县联通公司既掌控着所谓乡话公司的经营、分配、人事权,又说乡话公司是个独立单位于自己无关,我的三份《荣誉证书》是单县电信局和中国邮电工会单县电信分会发证,我签着乡话公司的《 劳动合同制工人劳动合同》,干着单县电信局分配的工作,领着虚构乡话公司名义的当地最低工资和保险标准的待遇,接受着单县电信局和中国邮电工会单县电信分会的管理。正式退休时突然又变成单县联通公司职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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