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内容

浏览:580 提问时间:2019-06-13 17:07:20

老人姓名刘洪甲,男,1936年7月生人,现住伏山镇于庄村。

作为乡镇企业的先行者,为乡镇经济发展、乡镇企业发展和改革开放做出过贡献的老人一直处在被遗忘的角落。

1993年 伏山镇党委决定为其办理退休返乡。

1993年办理退休时,月工资确定为159元,工资由伏山水泥厂按月发放159元在当时与当地国家正式工作人员的工资相当,退休后的初期伏山镇党委政府领导和伏山水泥厂对老人经常走访慰问。原伏山水泥厂现已更名为山东鲁珠集团。可是在近十多年已经没有人对老人的事情过问。退休后27年来,工资一直按每月159元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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