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内容

浏览:287 提问时间:2019-06-14 14:38:41

去年我们购买了莱西苏州花园小区的房子,从此就陷入开发商的一个又一个陷阱。现在向大家求助有关签物业合同的事。当初购房时说的是1.34元/平的物业费,可交房时开发商却强迫签3.8元/平的物业合同,而且要每两年上涨5%,遭到大家的反对。现在开发商通过不正当的招标方式让自己的物业中标,中标的结果是最高级别的五星级物业2.09元/平,但开发商不忘初心,仍坚持让业主签原来3.8元的物业合同,只是把其中的3.8元部分划去,改为2.09元。按照法律程序,合同中本来应该有开发商物业的公章、法人代表签名,修改处也要双方签名或盖章,然后业主签名,这样的合同才有效,并且应双方各执一份。可现在开发商物业所有的签名盖章全都没有,只要求业主签名后,再把合同全部收回,一份也不给我们。向政府部门投诉,相关部门不但不让开发商纠正这一行为,某些部门反而公开为开发商站台,动员业主甚至向业主施压,要求按照开发商的要求赶快签合同交房。有部分业主因急等着用房,或迫于压力,无奈之下只好屈服。我们不是不想签,是不敢签,因为修改的部分只要不盖章,法律就不予认可,修改了也没有用。再说合同全部在开发商手里,有效无效都他说了算,我们的权益怎么能得到保障?这个问题已经困扰我们一年了,投诉、上访、报纸报道,什么办法都没用,开发商的势力太强大了!诺大的中国,怎么就没有一个说理主持公道的地方?有谁能来帮帮我们这些无助的人?我们的要求不高,但现在却成了一个奢望:依照正规合法的程序签一份物业合同,签完合同后能拥有一份本应属于自己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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