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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1035 提问时间:2019-06-16 12:46:21

大家好,我是临沂市沂水县市民,2018年5月份,山东开先置业有限公司准备在河西开发开先国际楼盘,提前筹资享受内部价打折优惠,我是交了60万元钱,当时承诺内部价打95折,也就是每平减去200元再打95折。2019年1月16日,开先国际开盘,在50多人选房签订认购协议书后,被县住房保障中心叫停,原因是楼盘没有预售许可证,责令整改。在已经签订的认购协议书上,是按照承诺享受内部价优惠200元的方式进行打折优惠。到2019年4月23日开先国际再次开盘,开盘当天没有公开公示一房一价,只有内部价打95折或98折价格,我们在不知情的情况下选房签订合同。过后,我们通过沂水县住房保障中心查备案价,才得知,开先集团虚标价格然后进行打折销售,我缴纳了60万元钱,却享受到了高于备案价的价格打95折,更没有每平减去200元的优惠。而一起开盘的多层楼房价格,是按照承诺减去200元打折优惠的。随后,我们找到了县住房保障中心,5月21日,县住房保障中心接着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沂房责改字2019-3),责令开先停止违规销售行为,严格在预售备案价的基础上再打折优惠,将违规向购房者多收取的购房款予以清退,并在售楼处醒目位置公示备案且加盖公章的一房一价表,限在5月30日前整改完毕,整改期间,将暂停办理公司所有业务。
 但是,开先依然我行我素,不但不整改,5月23日,为部分业主发了律师函,如果5月30日前不到公司售楼处签订购房合同,将解除合同,预交定金不予退还。
5月31号我们消费者未接到任何退款通知。再次咨询沂水县住房保障中心时,被告知此事已移交沂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理,个别代表于当日接到通知前往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调查(均已出示证据),6月10号个别代表接到沂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通知谈话,称调查未构成虚假销售,开先集团取消优惠未能及时通知我们,开先集团承认错误愿意补偿利息,我们应该如何维权?
  希望主管部门能够管一管,受害消费者200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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