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13年,经由楼山派出所受理的刑事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但是时间过去了6年,依然没有给我一个结果。 按照法律法规和刑事案件办理流程, 1、立案侦查。《立案决定书》 2、不予立案。《不予立案决定书》。 但是青岛楼山派出所,既不立案,也不给《不予立案决定书》。 我多次提出:不能立案的话,请给我出具一份《不予立案决定书》。派出所始终“不敢”出具这一法律文书。 事情很蹊跷!事出异常必有妖! 我投诉到上级公安机关,李沧公安分局以“应依法依规向楼山派出所提出,不作为信访事项”为由,不受理投诉。 我提出了无数次了呀,是谁不依法依规?不是很清楚吗。 现在情况就是:所报的案件派出所不管。派出所不依法办案,上级机关也不管。 依法依规办案,他们天天挂在嘴上,喊的很大声。实际上呢? 农民种地,工人做工,警察办案,不是职责所在,天经地义吗? 有什么理由不作为?有什么理由不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