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内容

浏览:621 提问时间:2019-06-16 15:41:10

 我于2013年,经由楼山派出所受理的刑事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但是时间过去了6年,依然没有给我一个结果。

      按照法律法规和刑事案件办理流程,

1、立案侦查。《立案决定书》

2、不予立案。《不予立案决定书》。

但是青岛楼山派出所,既不立案,也不给《不予立案决定书》。

      我多次提出:不能立案的话,请给我出具一份《不予立案决定书》。派出所始终“不敢”出具这一法律文书。

事情很蹊跷!事出异常必有妖!

    我投诉到上级公安机关,李沧公安分局以“应依法依规向楼山派出所提出,不作为信访事项”为由,不受理投诉。

我提出了无数次了呀,是谁不依法依规?不是很清楚吗。

   现在情况就是:所报的案件派出所不管。派出所不依法办案,上级机关也不管。

依法依规办案,他们天天挂在嘴上,喊的很大声。实际上呢?

农民种地,工人做工,警察办案,不是职责所在,天经地义吗?

  有什么理由不作为?有什么理由不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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