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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443 提问时间:2019-06-18 08:54:18

本人于2018年12月在该营业厅办理双宽带套餐业务,月租为159元/月。2019年1月查询账单时发现结算费用不对,随即向联通客服打电话咨询,联通客服以月末和月初账单显示不统一为由进行搪塞,此后的三四个月均已此理由答复。2019年五月底,本人再次致电联通客服,就上述话费问题提出异议,才得知因联通业务失误导致本人双宽带业务并没有办理成功,但有一根宽带仍每月单独收费90元,造成直接损失6个月(2018年12月至2019年5月)共540元。当本人前往上述营业厅时,被告知上述问题需要当时办理业务的业务员解决,而此业务员今日不上班;次日10点,本人主动联系该营业员,该营业员态度散漫,并不认为业务失误对本人造成损失。

通过以上事实,本人认为联通营业厅涉嫌欺诈消费者,违法收取540元服务费用,且拒不纠正其违法行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之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本人依法要求上述联通营业厅返还服务费用540元,并按照服务费用3倍赔偿本人1620元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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