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788 提问时间:2019-06-18 09:01:05
我国《义务教育法》规定了学童就近入学的原则,其第十二条明确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本人在滨州市市直单位上班,去年为了孩子上学,购置房产并将孩子户口落到本地。6月18日咨询滨州市教育局如何办理孩子转学事宜,市局告诉我需要找滨城区,滨城区教育部门再不了解为何需要转学等相关资料情况下,直接以学位紧张为由,不予办理。当前各地推进双招双引,不断优化环境,最后紧紧是因为一个工作人员的冷处理,让人心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