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亲于1979年进入莒县浮来春酒厂工作,至1995年期间工龄未计入正式档案中(因是计划外临时工,但期间一直在浮来春酒厂工作,从未间断过,档案中都有明确记载,与其他职工从事同样工作,甚至工作更加繁重,工作环境更加恶劣,不能因为是计划外临时工就不给计算工龄。)计划外临时工也是因为当时政策受限,我父亲一直在厂工作,从未间断过,已构成实际的劳动雇佣关系,也一直为厂为国家作出贡献,不能因为是计划外临时工就不肯定做出的贡献,浮来春酒厂作为国企破产之后,我父亲就下岗了,因为年龄原因个人原因一直未再就业成功,生活条件都没得到充分保证,只能干些体力活,领着微的工资养活全家。现在面临退休,工龄问题却迟迟得不到解决,期间一直到有关部门咨询,但是各部门之间职责划分不明确,一直没有得到明确答复,也不知道到底应该到哪个部门进行办理,问题也迟迟得不到解决,希望领导给协调一下各部门,解决一下下岗无业人员的工龄问题,不要让下岗职工的前期贡献得不到肯定,保证下岗职工在退休之后能得到应有的待遇,现在国家政策更加完善了,希望领导能够为国企下岗无业人员解决他们的养老问题,切实保护他们的权益,让他们感受到国家政策给他们带来的温暖肯定他们之前做出的贡献,让确实参加过工作的计划外临时工也能享有应有的权益,谢谢,望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