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领导您好:因我家家庭承包土地1993年让村里六小队的于绍成代耕交农业税,代耕人于绍成找村里六小队会计俩人合伙办了承包经,没有通知我们家,等我家知道还是2016于绍成把我告上莱山区法院说我侵权他家土地,莱山区法官丁晶在庭审当中知道我们俩家土地名称不是一个名称,于绍成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在村里没有登记,街道、区里都没有备案,就说于绍成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是凭空办理的,承包经营权证没有四至,丁晶法官就在村委找当时村书记作伪证,胡指四至,拿着我家地亩册指认于绍成的土地,在法庭以权谋私将我我家庭承包土地判决到期,还说于绍成的合同上写的是夏炳洋的父亲土地里有于绍成的土地,谁在于绍成的合同书里写的,难道是夏炳洋的父亲吗?还是当年村委?那为什么在一审法官给我们家于绍成的合同书复印件没有写呢?在家庭承包土地合同期限短于国家规定期限任何人都不能拿着合同说事,一审法官丁晶枉法裁判,让我们家失去法定土地,因莱山区法院判决我家不服上诉二审,结果二审法官于青在第一次开庭就不准我家说话,不准递证据,说要递证据必须于绍成同意于青法官才接,没有办法我们指能暂停民事又打行政撤销于绍成的承包经营权证,没有想到,于青法官在暂停民事期间到村里说要调查结果于青法官和曹红岩还有莱山区一审丁晶法官民事庭徐庭长到村委不准我说话,说什么我于永梅不给自己男人面子,又到我家土地上指手画脚骗我家是于绍成代耕的土地让我家签名,二审法官到村委不查地亩册,那是土地来源最重要的证据,一审二审法官在维护什么,家庭承包土地是法定土地,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无权干涉,请领导明查我家庭承包土地法定,法官有权判决到期吗?村里没有收回我家地,我家如果要上交土地必须半年审请,村委有我家变更手续,在农村家庭承包土地是以户为单位,每个家庭户口在村里都有土地,请问一审二审判决我家庭承包土地这不是违背国家政策了吗?我家是农民没有经济来源,一审二审法官不管不顾农民死活判决我家庭承包土地到期,这是以权谋私,请领导明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