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内容

浏览:711 提问时间:2019-06-20 23:39:31

我1982年9月参加工作,公务员,2003年1月由外地调入威海市工作至今年4月退休。在办理退休医保手续时,威海市医保局要求提供2002年底以前(即调动之前)在原单位的医保缴费凭证或补缴此期间的医保费。1.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2003年11月21日鲁政发[2003]108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城镇医疗保障体系有关问题的通知》,2002年底以前是视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的。2.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7年6月14日鲁人社规[2017]14号《关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一条规定,是不需要补缴的。但威海市医保局明确表示不执行山东省人民政府和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文件。请求媒体关注曝光威海市医保局及其工作人员胡搅蛮缠、曲解政策、乱作为、乱收费的问题,督促其按照上级规定尽快给予办理退休基本医疗保险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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