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姐叫张爱民,退休后退休金被少发,经查发现她的工龄才15年,之前在黑龙江省伊春市翠峦林业局参加工作的工龄一天都没给算,并要求相关部门重新核查张爱民的工龄的问题。11月27日我接到了一位自称是高唐县人社局负责核算发放退休工资的工作人员的电话。他说他调取了张爱民的劳动档案,发现1983至1992年全部填的是待业。对于此种情况他让我找其他部门反映。首先1983至1992年全部填的是待业不是我们本人填的,上面也没有张爱民的签字。另外办理退休时也没有工作人员跟张爱民本人联系。如果跟我们联系了,我们起码知道事实的真相,能及时纠正错误的发生。既然我们知道劳动档案给我们填错了,我们就有权利要求相关部门给纠正错误,而不能继续损害我们的合法权益。虽然过去20多年了,中间工厂倒闭,张爱民又被分到高唐县针织厂,劳动档案会有遗失,但这不能作为损害我们合法权益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