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省领导: 我是临沂市郯城县人,1999年11月入伍,2016年7月转业,2016年11月被县民政局虚假安置到郯城街道公益性岗位,不符合中央下发的士官转业政策。我服兵役16年符合国家指令性安置,临沂市,郯城县没有按照中央下发的中发【2016】24号文件给我安置工作。2016年11月郯城县民政局没有阳光公示3个央企(县供电公司)安置指标,却用于安置不符合当年政府安置的城镇义务兵,克扣我们当年三个企业安置指标。我在一类艰苦海岛服役期间,档案艰苦地区量化加分却没有给我档案加分,2015年以前档案分加5分,2017年以后档案分按四类艰苦地区加分,唯独2016年不加分,请问安置政策上是不是存在偏差?临沂市和郯城县民政局相互推诿扯皮,至今也没有给我按政策安置工作。请领导在百忙之中调查核实,按中央下发的安置政策给我安置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