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内容

浏览:149 提问时间:2019-06-24 10:27:14

我叫刘增圣,山东省淄博市沂源县城怡康家园4-3-301。1982年应征入伍,1985—1986年参加对越自卫还击作战.火线入党并荣立战功,为保卫祖国边疆做出了贡献,1987年退伍,按照国家对战时荣立三等功者安置工作政策,我被安排到了县商业局工作。由于我是一名参战军人,经受过战争的洗礼,凭着军人特有的素质.对工作积极主动,扎实认真,连年被评为局先进个人,1992年底被商业局领导破格提拔为中层干部,任商业局驻八陡转运站经理(转运站为商业局直属机构)聘任期为三年.但是到了1994年底商业局改名为商贸资产经营总公司(现为商贸中心),转运站撤销,在非个人原因的情况下被指派到商贸公司下属的企业车队,由于车队破产,此后我被迫下岗成为失业人员。

作为一名参战立功退役军人,按照国家政策,我完全不应该沦落为失业人员,使自己的经济和精神受到极大损失,这一切完全是由于当地政府违反国家政策造成的。

第一、剥夺了我的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人员身份。当时我的安置单位是县商业局,并被提拔任命为直属派出机构物资转运站的负责人,但商业局在其职能转换、改换单位名称后,又安排我到其下属的一个企业工作,这个企业又以种种理由不予接受,不久该企业破产,就这样,他们先否认了我的商业局职工身份,又通过安排我到下属企业,而下属企业又通过不接受和破产等一系列的环节,剥夺了我商业局职工身份和工作的权利。

第二、通过销毁档案资料,使其非法剥夺我原事业单位职工身份行为合法化。当我所担任负责人的直属物资转运站撤销后,商业局理应将我调回原单位,当时由于还存在着政企不分的问题,身份和问题还没有那么突出,但一随着商业局职能转换、政企分开后,我原来正当的商业局职工身份没有了,我与商业局签订的劳动合同没有了,中专学历档案也没有了,这是我所不能接受的,也是严重违反国家关于参战退役士兵安置政策的。

第三、串通、伪造虚假合同,为其违法行为找借口和依据当地有关部门也明白他们的这种行为是不合国家政策和法规的,也明白我也是不能接受的,为了使他们的行为看似更加合理合法化,他们背着我这个当事人签订了一份我与下属企业的合同,并伪造了我的签名,放入了由他们保存的档案中,向我隐瞒实情长达十几年之久,严重侵犯了我的知情权,更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更重要的是他们就是通过伪造和解除这一虚假合同,不但使我正当的事业单位职工成为一名下岗失业人员,而且成为他们阻止我反映问题的依据。

第四、伪造工资表,进一步为其违法行为合法化找证据。他们为了掩盖其不正当的行为,在伪造了那份虚假合同后,在我已经下岗待业期间,本人毫无知情的情况下,先后制造了‘企业职工工资标准套改表’、‘  企业职工工资增资表’等材料,这样就更加坐实了我不是原商业局即现在的商贸中心职工,而是其下属企业职工,使他们的违法行为看起来合情合法,没有理由反映他们的违法和侵权行为。          

十几年以来,为了维护我的合法权益,为了一名参战退役老兵的尊严,我多次向上级有关部门反映问题,但都被他们以这种所谓依据搪塞、推诿,致使我的合法权益始终得不到解决,在不得已的情况下,我只好向上级领导反映问题,真诚盼望您能够秉持正义,为一个退役老兵解忧解难,彰显党和国家对退役士兵的关怀,使我们不至于在流血后再流泪。我的诉求很简单,就是责成当地政府有关部门纠正他们的错误行为,认真落实党和国家关于安置参战复转退伍军人有关政策,恢复我原事业人员身份并回原单位上班,补偿我下岗失业以来的所有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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