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山东省新泰市青云街道办事处大洼村村民委员会村干部勾结黑社会违法暴力强拆合法房屋的举报信 尊敬的各级扫黑除恶办公室及各级纪委的领导们: 您们好! 我叫韩效系新泰市青云街道办事处大洼村村民,男,汉族,1986年9月15日生 住山东省新泰市青云街道办事处大洼村。身份 证号码:370982198609158072。我父亲:韩尚先:民族,汉。1962年7月5日370920196207050052。 母亲:张茂菊,民族:汉.1963年4月6日。370920196304068043 被举报人:韩超,新泰市青云街道办事处大洼村村民委员会村书记;陈青军 该村主任;韩明伟 该村副书记;韩子龙 该村拆迁办主任;韩明东该村会计及相关黑社会人员(名单附后) 请求: 一、请求有关部门依法立案、移送司法机关追究被举报人组织、纠集、指使、利用、勾结黑社会性质团伙违法强拆举报人合法房屋的刑事责任; 二、请求恢复举报人的宅基地原样并赔偿损失。 事实与理由: 我自小生活在大洼村,1982年大洼村村委审批了一处宅基地给 我父亲,我父亲并于当年建房屋(面积199平方米)居住至2018年7月21日(事 发之日)。此宅基房于1991年3月20日由新泰市人民政府审批后为合 法土地并予以登记在案。 2018年因开发商开发,占用我合法宅基地,但因开发商与我未达 成一致占用赔偿协议,而至使我的房屋未被拆除。因此,我的房屋阻 碍了大洼村村委获得利益。 2018年7月21日,大洼村村书记韩超、主任陈青军、副书记韩明伟、 拆迁办主任韩子龙带领下,伙同召集的60余名黑社会人员(其中有 服过刑的、有监外执行的、有刑事案件案底的)开着挖掘机来我家 里,他们怕我和我弟制止,强行控制我们兄弟俩并暴打了我 ,(致使我受伤住院治疗)。之后把我家房屋 全部强行拆除(宅基内全部家具及生活用品损坏、灭失、丢失)。 涉案房屋二层是历史形成的,全村普遍存在这种接二层的现象。即使 强制拆除也应当走正当的法律程序。由相关机关出具行政处罚决定, 并待处罚决定书发生效力后再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一层是合法的,办 事处答复是不小心一起拆除纯属强词夺理、无中生有。因为一层住宅 内的全部家具及大部分生活用品损坏灭失。(有视频为证)。事后村 委也没有给我任何补偿与损害赔偿,而违法者至今逍遥法外。 大洼村村书记韩超、主陈青军、副书记韩明伟、拆迁办主任韩子 龙身为基层的管理干部,以权代法,带头组织、纠集、并指使黑社会 团伙强制拆除他人合法宅基地应当受到法律的制裁。 举报人父亲于1982年参军入伍,年轻时保家卫国,退伍了,年老了竟 然连自己家人的人身安全、家人的合法财产都得不到保障,村霸、黑社会分子欺压的连个容身之所都没有了。 根据宪法明确规定,私有财产受法律保护。国务院相关条例也明确规定,房屋征收部门应当按照经批准的补偿方案,与被拆迁人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度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后方可拆除。涉案房屋在没有达成房屋拆迁补偿协议的情况下被违法强制拆除了。中央纪委、监察部发出通知,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按照中央部署,切实加强对征地拆迁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制止和纠正违法违规强制征地拆迁行为,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用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部委规定:《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明法纪坚决制止土地违法的紧急通知》:征地报批前未履行告知、确认、听证程序的,不得征地。补偿安置不到位的,不得强行征地。《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要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履行有关程序,做到先安置后拆迁,坚决制止和纠正违法违规强制拆迁行为,得强行征地。对征地拆迁中官商勾结、权钱交易的、违法拆迁的,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总书记提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举报人作为一名老兵决不向黑势力低头,并相信在当今的法治社会里邪不压正,期盼着领导能为老百姓撑起一片青天! 综上所述,村委干部以权代法,勾结黑社会强制拆除我的合法房屋,侵犯了我的财产权,其乱作为已严重违纪违法违规。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今天,怎么能让这些社会的毒瘤,逍遥法外呢?举报人请求扫黑办、纪委、监委等相关部门查明事实严肃查处,将违法的人绳之以法同时给予举报人合理的安置,答复为盼。 举报人:韩效 电话:17553840363 附:参与违法拆迁的黑社会名单一份; 合法宅基地手续一份。给您添麻烦了!谢谢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