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内容

浏览:738 提问时间:2019-06-25 13:58:24

2015年购买的济南绿地城二期住房,开发商宣传的是历城实验小学(分校),并有当时网络公开的签约视频,签约单位分别是历城区教育局、历城二中、历城实验小学、唐冶小学、绿地集团。紧邻适龄儿童报名上学才被告知,我们的历城实验小学(分校)没有了,业主子女被安排到七村整合的配套学校唐冶小学,经业主反映该小学不论是硬件设施还是师资配备等软件情况都不尽如人意。经业主朋友们跟开发商对质,才知道有个“五方协议”的存在,即 “济南绿地城项目合作办学协议书”(五方协议),签约时间为2015年5月。所谓的“五方协议”一直没有公示,其约定内容在2015年至2019年购房期间完全不知情。经业主朋友们跟教育局对质,教育局说15年6月份,开发商和教育局签订了一个补充协议,划分让绿地城一期(北区)的业主去上北边鲁能投建的小学,二期(南区)的业主还是上唐冶小学。而开发商绿地地产从始至终一直没有跟业主公示,有补充协议这么个东西,直到2019年6月16号,经业主与绿地相关人员会谈对质,才告诉我们有这么个补充协议。绿地集团及相关政府单位在未告知和公示的情况下严重侵犯了我们绿地城二期所有业主的权益,隐瞒事实真相,虚假宣传,欺诈销售。请上级领导为民做主!
我们相信政府会给我们解决问题!
1、      教育公平问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有关规定,所有适龄子女有享受平等教育的权利,那么把我们同一小区的孩子分到两个不管是硬件还是软件设施相差悬殊的学校,是否遵循教育公平的原则?
2、      学区划分问题:
①学区划分、调整方案形成后是否需要征求相关社区、利益群体等的意见?
②学区划分、调整方案形成后是否需要向社会公布?
③学区划分是否考虑充分利用教育资源,防止教育资源闲置?
④学区划分是否考虑资源共享?
⑤学区划分规则是什么?是否应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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