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内容

浏览:327 提问时间:2019-06-25 14:30:17

 关于规范房地产行业商品房销售行为的政策,国家和地方下达的禁令数不胜数,但开发乱象一直多有诟病,各种违规违建、违法销售、经济纠纷频发,扰乱市场秩序,损害购房者的权益。近年来,在多重调控措施下,山东楼市出现明显降温势头,在阵阵寒意袭来之时,有的“小违规”现象又重新回归。在房地产监管愈加严苛和打击违规预售愈加高压的大环境下,还有如此明目张胆的行为,不禁让人质疑政府行政作为近日,多位市民爆料山东济宁市宁建集团与山东海达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合作开发建设的“东方广场”项目,尚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就非法销售,欺骗消费者,目前项目搁置,众多购房者投入了大量积蓄,群情激奋,矛盾一触即发。宁建集团“东方广场”项目位于山东济宁高新区,现售价8000元每平米。日前,记者对宁建集团“东方广场”项目进行了暗访。一位购房者反映了当时购买的情形。当时宁建公司与海达公司为了筹集建设资金,把公司在建的其它所有项目的进项资金都挪用到东方广场项目上,应付的材料款,劳务费,及所有欠账户都以东方广场的商品房抵账,当大家问到该项目证件是否起全时,置业顾问非常肯定,证件正在办理中,很快就能办下来,证件齐全后价.格肯定会上调,现在的价格更优惠,而且本项目是由政府下属企业海达合作开发有充分的保障!建议尽快交定金或首批款。职业顾问将定金、首付、全款等支付方式和支付流程均做了详细介绍。

 众多周知,五证齐全是房地产开发商售房的必备条件,“东方广场”项目开发商从开始的土地招拍挂到房产预售一共需要办理五证和若干道程序,每办理一个证件、每过一道程序都要有资金支持。开发楼盘资金有限,该开发商采取提前预售的方式挖坑卖房,一边卖房回笼资金,一边缴纳土地转让金和办理相关手续。这一招空手套白狼,里面的风险很大。一旦出了问题,最后吃亏的是购房者,被动的是政府。多年来,各地区、各部门不断整顿和打击商品房建设和预售的各种违法行为,而该楼盘售楼几年前就开始销售,且已销售过半,试问这样的权利是谁赋予的? 济宁市政府相关主管部门为何听之任之、没有积极有效的行政作为。

另外市房产管理和建设局获悉:尚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以认购、预订、排号、发放VΙP卡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取或变相收取预订、预付.款预售房屋的,属违法预售行为。但是即便这样,“东方广场”项目依然我行我素,的确让人难以理解。根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六条: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预售商品房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已收取的预付款百分之一以下的罚款。不知济宁市政府相关主管部门为何在几年前就没有及时叫停“东方广场”项目的预售,没有做出相应的行政处罚,而是听之任之,导致楼盘现在售出多套,项目停滞不前,购房者利益无法保证。

 “东方广场”项目这种违法违规行为显然严重扰乱了济宁市房地产市场秩序,严重损害了购房者的切身利益。目前因项目搁置过久无法交房,已有多名购房者多次进行上访,群情激愤。房价居高不下,很多家庭都是一掷千金,如果大半生的积蓄投入无果,会引发过多的负面情绪和社会骚动,影响社会稳定。

 对此,济宁市政府主管部门显然监督检查不力、行政执法不严。如此不担当、不作为的形式主义危害甚烈,必须大力整治。相关部门应该用好问责利剑,敢抓敢管,对不作为、慢作为党员干部进行严肃问责。根据《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意见》,真正做到优者上、庸者下、劣者汰,让有为者有位、无为者无位……早在1991年,时任福州市委书记的提出,“要大力提倡‘马上就办’的工作精神,讲求工作时效,提高办事效率,使少讲空话、狠抓落实在全市进一步形成风气、形成习惯、形成规矩。”对照当前一些党员干部的歪风邪气,整治不担当、不作为等顽疾,“马上就办、真抓实干”的工作精神,无疑是一剂良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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