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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422 提问时间:2019-06-25 22:00:37

山东省沂水县高庄镇法庭庭长刘中伟违法违纪、私闯民宅、提前介入强拆、滥用职权。

                 

1952年2月25日,王春祥在部队因公牺牲被评为烈士。1991年,根据党和国家照顾革命烈士后代的政策,在沂水县棉麻公司组建成立下属企业沂水县夏蔚镇棉厂时,我父亲王运同便进入该棉麻公司的夏蔚镇棉厂工作,并且一直居住在该棉厂,直至现在。

2008年,沂水县棉麻公司进行破产后,王运同便一直失业下岗。但是对于这次破产,其他棉麻公司的破产单位都有房屋安置,而作为国有企业正式职工的王运同,因为系夏蔚镇棉厂的唯一居住职工而该棉厂一直没有被实际占用或开发改建而没有得到安置住房。无奈之下,我父母王运同和李春菊夫妇不得不继续居住在夏蔚镇棉厂。

2018年8月10日,沂水县夏蔚镇政府工作人员到我家给我们送了两个通知,分别是:沂水县城市国有资产运营有限公司委托夏蔚镇人民政府全权处理夏蔚镇原沂水棉麻公司的地上建筑物清理工作,同时还下达了一份《关于停止侵权、限期搬离房屋的通知》,接到这个通知我们才知道,在2009年6月25日原沂水棉麻公司破产管理人就已将原沂水棉麻公司及原沂水棉麻公司埠子棉厂、原沂水棉麻公司夏蔚棉厂一并将财产转移至沂水县城市国有资产运营有限公司,但我们从2009年6月25日至2018年8月09日之前从未接到任何有关单位给我们的通知,我们一直认为我们居住的还是原棉麻公司的棉厂家属院,而不知何时成为了沂水县城市国有资产运营有限公司的资产。如果政府使用,本应该参照原棉麻公司、埠子棉厂居住的职工一样对我家进行安置。

1、非法诉讼:沂水县城市国有资产运营有限公司在夏蔚镇人民政府的串通下,于2018年9月份在沂水县人民法院高庄法庭以“非法侵占”的名义起诉了我父母王运同、李春菊夫妇,要求搬离夏蔚棉厂家属院。

2、违规送达手续:沂水县人民法院高庄法庭在明知道我父亲王运同已经早在一年前就到了韩国的情况下,在没有合法送达手续的情况下,就对这一案件进行了开庭,很明显,法庭是在配合夏蔚镇人民政府的软暴力拆离活动,因为,现在夏蔚镇人民政府又在搞招商引资而计划占用夏蔚镇棉厂。                                        

3、私闯民宅:2018年10月18日上午,沂水县人民法院高庄法庭庭长刘中伟和带领夏蔚镇政府工作人员及不明人员破坏我家院墙非法私闯民宅进入我家逗留长达一个多小时。

4、非法提前介入强拆:2018年10月18日下午,刘中伟带领夏蔚镇政府工作人员及不明身份人员到我家送达手续,送完手续后动用挖掘机对我家进行强拆,在强拆过程中法庭庭长刘中伟竟然躲在我家南墙外面草丛中,全程目睹将我家南墙拆除大部分后才从草丛中出来跑掉。事后10月22日刘中伟给我打电话给我我问刘中伟为什么强拆我家院墙刘中伟庭长竟然说他不了解!有视频照片

     对于国家工作人员一个法院的庭长刘中伟竟然如此目无法纪,滥用职权、侵犯公民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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