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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397 提问时间:2019-06-26 05:28:46

山东临沂:黑恶势力霸占房产、自建违章板房,城管、建设局及相关部门坐视不管、破坏大楼承重结构无人敢查?

<附>:致临沂市人民政府常红军副市长的一封公开函:

关于临沂市兰山区解放路南汇丰西城周围违章板房建筑。破坏大楼四层整体结构,故意损坏公私财物的问题,反映情况如下:

一、反映人及广大业主多次向临沂市12345,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银雀山办事处,临沂市城管局,临沂市兰山区城管局举报黑恶势力头目张连道、杜伟等人霸占他人房产,强行私搭乱建,未经临沂市规划局等部门批准,在临沂市兰山区解放路与临西六路交汇处东南角汇丰西城周围搭建违章3000多平方违章板房,(包括板房二层办公楼404平方,锅炉房128平方,物业用房、张家全羊馆,汇丰西城大楼南侧租赁车间3000多平方米违章板房建筑)用于出租经营,获利丰厚。(证据照片附件一),强占汇丰西城商业楼广场和消防通道,至今未拆除,临沂城管、建设局、房产及相关政府部门坐视不管,不履行查处职责,多个部门长期包庇违章板房建筑,充当违章板房建筑及黑恶势力的“保护伞”。

二、故意损坏或损毁汇丰西城四楼承重墙等结构。未经开发商临沂市兴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及产权登记所有人龙口龙泵柴油喷射高科有限公司的同意,张连道黑恶势力等人吸毒后,强行霸占汇丰四楼及负一楼至五楼部分房产。2018年6-7月份,黑恶头目张连道在吸毒后,在其指挥下,黑恶势力团伙将汇丰西城大楼第四层所有的间墙,承重墙,消防设施,水电暖等器材全部破坏,完全改变了临沂市规划院设计图纸标准,破坏了整个大楼的整体结构(证据照片视频光盘附件二)。现在四楼以上房产出现大量漏水,裂缝,倾斜,随时有倾斜倒塌的可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5条之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 罚金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判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其行为已涉嫌故意损坏公私财物犯罪。张连道破坏大楼整体结构的行为,应由临沂市住建局,房产等部门委托质量鉴定,出具鉴定结论后,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常红军副市长收到举报材料后,截至发稿时,查处承重墙体等违法行为的无任何进展。

张连道种种涉黑涉恶的违法行为,公开行贿,送礼。到处放风:他有多少关系和多少路子,公安局派出所有多么深的根子,多么硬的关系,城管局有多深的关系,故意损坏大楼整体结构时,砸墙的噪音,打砸的噪音不准业主反映举报,到处恐吓业主和租户,他有多么强势。好多政府执法部门对这类黑恶势力都是挣一只眼,闭一只眼。对其纵容包庇、放纵,从而致使其胆子越来越大,无法无天无人敢打黑除恶查处的地步,请领导们看到后,百忙之中组织队伍依法查办。以上反映的事实及证据照片,视频等资料陆续在齐鲁网,问政山东等新闻媒体公开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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