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639 提问时间:2019-06-27 21:16:51
大家好,我是临沂市沂水县市民,我反映山东开先置业有限公司在销售沂水开先国际楼盘时进行价格欺诈,虚假销售。沂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不作为,充当开发商保护伞的问题。
2018年5月份,山东开先置业有限公司准备在沂水河西开发开先国际楼盘,开先集团提前筹资排号选房,承诺可享受内部价打折优惠,当时我是交了60万元钱,开先集团承诺开盘时内部价打95折,内部价就是每平减去200元,再打95折。2019年1月16日,开先国际开盘,在50多人选房签订认购协议书后,被县住房保障中心叫停,原因是楼盘没有取得预售许可证,责令停止销售。在已经签订的认购协议书上,是按照承诺享受内部价,优惠200元的方式进行打折优惠销售的(有认购协议书及确认单照片为证)。到2019年4月23日开先国际再次开盘,开盘当天选房区没有公开公示一房一价,只给出一个优惠后的价格,我们在不知情的情况下选房并签订认购协议及价格确认单。过后我们通过沂水县住房保障中心查备案价,才得知,开先国际开盘当天的价格远高于备案价,开先国际虚高价格进行优惠打折销售,并隐瞒真实备案价,虚假销售,对购房者进行价格欺诈。随后,我们集体找到了县住房保障中心反映问题,县住房保障中心调查了解情况后,于2019.5.21日,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沂房责改字2019-3),责令开先集团停止违规销售行为,严格在预售备案价的基础上再优惠打折,将违规向购房者多收取的购房款予以清退,并在售楼处醒目位置公示备案且加盖公章的一房一价表,限在5月30日前整改完毕,整改期间,将暂停办理公司所有业务。 但是,开先集团不听房管部门的整改决定,依然我行我素,于5月23日,给部分业主发了律师函,如果5月30日前不到公司售楼处签订购房合同,将解除合同,预交定金不予退还。5月31号我们消费者未接到任何退款通知。再次咨询沂水县住房保障中心时,被告知此事已移交沂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理,个别代表于当日接到通知前往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调查(均已出示认购协议及确认单照片)。
6月10号个别代表接到沂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通知谈话,称调查未构成价格欺诈,开先集团已私下取消承诺的优惠及打折问题,开先集团愿承认错误赔礼道歉,证据面前开先集团说单方面取消优惠就取消优惠,取消优惠为什么不通知消费者,同期开盘的多层楼房却享受优惠200元再打折的优惠,监督局解释多层价格高所以享受优惠200元又打折,高层价格低不享受优惠再打折,高层房价已达到7800多元,这价格在沂水县高层楼房中已是最高价格(有照片为证)。市场监管局不为民做主,庇护开发商,沂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不作为。我们继续向上级部门反映问题并反映市场监管局不作为,迫于压力2019.6.21日监管局及开先集团做出决定,只按照备案价打95及98折答复我们,对之前承诺的内部价优惠200元每平的问题不准再有异议,并要求签署开发商退还差价协议,部分代表签监管局积极调查处理,对处理结果满意的说明。(有照片为证)2019.6.22号我们收到开先集团售楼处通知前去领取退还差价,并签署协议,对不去领取的进行言语恐吓,限6.23号前领取,过期不退。沂水市场监督管理局不作为,对开先集团虚假销售,不兑现承诺优惠打折问题,迟迟不做处理决定,充当开发商保护伞 希望主管部门能够管一管,受害消费者230多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