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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357 提问时间:2019-06-28 14:04:02

滨州市滨城区黄河十二路780号安联风度柏林1-2-1502室,2018-2019年度暖气实际用量与收费不相符,经热力公司人员现场勘查,属于入户外管道井内的暖气电动阀脱落(损坏)造成,经多次咨询滨州市鑫诚热力和12345市长信箱及热线方式,诉求无果,根据滨州市供热条例显示,入户以外的设施的维修、检定、养护、更新责任,由供热企业承担。而热力公司给到得答复是:和本小区开发商有合同等文件,责任只承担只到小区的换热站,而小区物业的答复是不归物业管,也查不到有关物业负责暖气设施的条文。请问这件事情,是否有相关部门负责?不是自身原因造成的电动阀脱落(损坏)引起的损失,用户自己承担是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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