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内容

浏览:374 提问时间:2019-06-28 22:02:01

事件经过:患者孙伟伟,女,现年37岁,宁阳县鹤山镇小学教师。2019年6月17日历经彩超、血常规、尿常规等检查确诊为乳腺炎住进宁阳县第一人民医院。因期末考试临近,诊断明确,于是要求每天滴注结束后回学校上课,医院告知上面检查风声紧必须24小时在院而且要有陪人,不得已只有遵从。历经三天天滴注,在症状完全消失,打算出院的背景上,宁阳县第一人民医院让病人做加强磁共振。注射钆喷酸葡胺前,医院不履行相关风险告知义务,不签署相应告知书,导致病人在检查过程中重度过敏性休克,在ICU病房抢救10天,才不幸中的万幸捡回一条性命。

几天来,病人家属心如熬煎。一方面四处筹钱挽救生命,一方面四处奔波找回公平。但宁阳县第一人民医院虱子多了不痒,凭借遮挡过错的丰富经验,忽悠平民百姓轻车熟路,摆出了一幅我是流氓我怕谁的架势,推脱责任,精心编造了怀疑有癌细胞,口头告知了过敏风险……等故事。

宁阳县第一人民医院过度医疗,差点要了病人的命,如此医院、如此担当、如此医生,如此看病?如此救人?百姓哪来安康?!

宁阳县第一人民医院有义务对以下三个问题作出解释:

一、过度医疗、随意治疗?

在入院彩超、血常规等诊断明确,所有诊断都没有怀疑和建议磁共振,症状消失,患者自我感觉良好的背景上,宁阳县第一人民医院安排磁共振?在普通磁共振同样能达到诊断效果的情况下,为什么要加强磁共振?医院应该知道过敏体质被注射钆喷酸葡胺的巨大风险,为何拒不告知,主任医师、主治医师,到底检查谁说了算?普通磁共振、加强磁共振的必要性是什么?

宁阳县第一人民医院管理混乱至极,医生想当然治疗至极,视生命为儿戏,过度医疗明目张胆底气十足至极。院长的背景多深?将主管部门视为聋子耳朵底气何在?

二、为什么丧失责任、医德、人性?

  1. 医院在明知病人有过敏风险情况下,为什么不在核磁共振科室配备抢救设施?配备抢救人员?
  2. 磁共振检查过程已经发现“病人躁动”的异常情况,为何无视生命,不立即停止磁共振并采取紧急救助措施?任由病人在检查仓无助地挣扎直至口吐带血白沫停止呼吸!!!为什么仍继续完成磁共振,延误抢救?

3.当病人家属发现患者没有呼吸,口内出血,没有任何意识后,医院为什么不就地立即抢救,延误抢救复苏时机?

医院的责任何在?医德何在?人性何在?

三、为什么信口雌黄、推卸责任?

门诊超声检查未提示任何肿瘤征象,无任何疑诊肿瘤提示,住院明确诊断为非哺乳期乳腺炎、双侧乳腺增生,诊断依据包括了病史、查体、检查报告,诊断依据足够。患者经过病情较前明显好转的情况下,宁阳县第一人民医院“查乳腺磁共振”的企图和实际动机是什么?

病例中明确记录病人青霉素过敏,医院应当明知钆特酸葡胺注射液有过敏风险且可能危及生命。在明知有过敏风险,且过敏风险明显高于一般病人的情况下,为什么不提示病人过敏风险?为什么既不口头告知,也无书面告知,连药物说明书也没有给病人看一眼?

病人家属不能不认为:医院将过度医疗作为增收手段,惧怕病人知晓风险拒绝检查断了财路,影响宁阳县第一人民医院创收!!!

以上三问,病人家属只能得出这样的结论:

宁阳县第一人民医院丧失“以病人为中心”的基本职业操守!!!泯灭了治病救人的医者仁心!!!充盈的只有唯利是图和满身铜臭!!!

普通百姓,区区草民,势同蝼蚁,足以让宁阳县第一人民医院无视,就像他们无视磁共振注射风险可能造成死亡一样。草民既无力改变宁阳县第一人民医院错误,也无力让医院的上级主管部门介入调查,只能依靠舆论和网络,为自己维权,为几近丧失的被蹂躏和践踏的生命呐喊,为现将来可能被扼杀的生命唤醒。

基于宁阳县第一人民医院的所作所为和推卸责任的行为,我们请求泰安市卫计局、宁阳县卫计局成立调查组,对以下事实予以查明:

  1. 请求调取后台数据,核实电子病例是否篡改、数据是否有人为删除;
  2. 请求提供使用的钆特酸葡胺注射液品牌、批号、照片和药物说明书;要求查明使用药物是否规范,提供药物使用剂量及注射实况记录,并说明原因;
  3. 请求查实是否存在已久,根深蒂固的过度医疗;
  4. 请求核实诊疗过程是否规范;
  5. 请求核实抢救是否及时、抢救措施是否合理;
  6. 请求查明本次事故是否存在医院主观故意、过错;
  7. 请求医院正视自身过错,给出问题解决方案。

太平盛世,宁阳县第一人民医院可以游戏人生,但人命关天的正义与良知永存,社会早已发出了整治过度医疗,让百姓看得起病保得住命的呼喊!!!

相信主管部门不介入,我们不是第一个受害者也不会是最后一个!!!

阳光反馈:

暂无阳光回复
我要爆料
  • 0531-66661234
曝料二维码
版权所有: 齐鲁网 All Rights Reserved
鲁ICP备09062847号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1503009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712006002
通讯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十路81号  邮编:2500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