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内容

浏览:190 提问时间:2019-07-01 02:14:27

给“问政山东”的信

                       

尊敬的节目组领导:

 我们是临清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工程管理处员工,有正式的事业编制。我单位是自收自支全民事业单位,正科级机构,隶属于住建局管理,主要职能是临清市的房地产市场综合管理、执法,办理开发经营许可证以及企业资质申办审核,收取的管理费用于发放人员工资和缴纳社保。后来政府把我们的职能收走了(根据国家以及山东省的规定编随事走,人随编走的原则,当时政府应该给我单位进行人员分流,市里没有那样做)单位已经职能不足15年,没有经费来源,单位人员没有班上,在外打工,停发工资、停缴保险10多年。

 在我单位存在的现实事件中,临清市政府部门严重失职,没有执行国务院颁发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山东省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文件规定:事业单位的设立必须有稳定的经费来源,临清市置单位现状于不顾,严重违犯了国务院和山东省政策。 

  在2018年机构改革中,临清市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及编制部门,再次违反文件,违反了事业单位分类政策,没有按上级及中央文件对单位重新分类,给我 们个人造成巨大损失。

  说明: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配套文件的通知》(国办发〔2011〕37号),事业单位在改革前必须重新分类,依据是现有职责,而不以经费来源、管理方式、名称等作为依据。事业单位分为:承担行政职能型的、生产经营型的、纯事业型的(事业型的再分全额、差额和自收自支),三大类型对应各自的改革政策。

 临清市委及市政府一直以单位经费来源自收自支为由不予管理,并且违反国家政策,让单位现状继续保留。 

干部经商:   我单位一把手,系正科级、组织部任命干部(任住建局党委委员),已经商多年。  

 

 

-------------------------(上面为原来信件信息)---------------------------- 

现在存在的问题:

  1:政府部门认为我单位没有钱,解决不了保险问题。

     我们认为造成现状原因是政府,政府没有执行文件,我单位早就应该人员分流,政府置现状不顾,员工属于受害方,政府应承担责任补交保险。

2、人员分流方面应遵守上级文件,不能自己随便“编造”方案,在上级文件面前和我们谈条件。

总之聊城市临清市政府(市委)扮演了“老赖”角色,谈事的方式不以政策或文件为依据,总是谈条件。

我们单位员工想咨询或请求贵节目帮助,对我们的权利进行维护。

 

 

临清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工程管理处员工  

                                            2019年6月28日

 

张玉才

孙 政

金增燕

陈绪泽

张美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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