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2019年6月14日中午十一点半,在万达广场二楼维可芙花68元买的卡,体验美容护肤,在三个半小时里,原本服务一个半小时,一个美容技师和店长一直在跟我说办卡,我当时的感觉很不好,我已经说了好多遍我再考虑考虑,回绝很多遍了,可是店长就坐在那说你不考虑好我就不走了,被两个人轮番轰炸之后,为了能尽快走,就办了20次的会员卡3980元,刷卡消费之后店长就拿出收据,刷卡小票,档案让我签字,消费之前和消费之后并没有任何一个人告诉我不能退换,签字的收据上我并未看到有概不退换的章,办理的预付款服务项目我还没有去做过,在没有任何消费的情况下,三天之后6月17日我咨询店长能否退款,之后6月19日又去店里协商依旧是不能退款。店长表示特价卡公司规定不能退款,我想问一下什么公司规定能凌驾于法律之上,消费者权益是不是能受到法律保护,店长居然都说工商局来了,12345来了就是公安局来了也是不能退款。商家哪来那么大的口气,希望有关部门介入调查。商家是不是违反了消费者保护法的消费者的知情权和自由选择任何一项服务和不选择任意服务的权利,特价概不退换是不是属于霸王条款,我的这次消费能否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