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内容

浏览:9387 提问时间:2011-11-30 19:11:55

  山东济南千佛山小学某班教师马妹雯因班中学生称丢了象皮而怨枉某学生并对其进行长达两周的体罚审问逼迫其承认,并告戒全班同学不要理她,造成该女生胸部软组织措伤、轻生、惧怕老师和同学而不敢上学停学半年至今,后来丢象皮的同学在自己的书包中找到,该教师不但不承认自己的过失反对家长扬言:“我是有关系的,就算胡锦涛来也没用!”值得一提的是这名学生是农民工的孩子!希望大家看后转发借大家的力量帮助这名学生重返课堂!还这名学生清白!孩子的家长没有能力应对此事~~

阳光反馈:

#阳光连线栏目组#这位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们栏目组已经转交给相关记者,将对此事进行跟踪报道,感谢你对栏目组的支持。 记者随后电话联系了千佛山小学,一位杨老师告诉记者,这件事情是去年这个时候发生的,内容也不是像网友说的那样,事情起因是一次课间活动,孩子在外做课间活动,网友的孩子因为不舒服就在教室呆着,等活动结束后,其他孩子回到教室,有孩子向老师反映有橡皮丢了,老师问还有丢东的举手,又有几位孩子举手。老师在课后把网友的孩子叫到办公室单独谈话询问是否有拿同学东西的事情。其他孩子就以为这位网友的孩子是小偷。学校曾在2011年1月份给这位网友写过一封信,不过信被网友给退还给学校了。下面是学校写给网友的一封信 ****的家长:【保护孩子隐私关系,再次隐藏孩子的名字】 您好! 自12月20日至今,您的孩子****未到校上课,班主任与您联系至今未见回信。按照学校《学生请假制度》,学生不到校必须由家长亲自请假,写好请假条或出示有关证明,批准后方可不到校,如无故一周内不到校上课,由学校向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是学生应该享受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五条、第九条、第五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章第九条、第十二条都做了明确规定。希望您接到此信后,保障孩子受教育的权利。 济南市千佛山小学201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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