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内容

浏览:3 提问时间:2019-07-03 17:38:59

    山东省济宁市太白湖区石桥镇前李村村民李云行、张业明、李川三人于2015年7月、2013年9月、2012年7月分别在66284部队、68306部队、75615部队加入中国共产党,成为一名预备党员。退伍后,党组织关系按照正常手续转入前李村党支部。在预备期满之后,多次向村党组织递交转正申请书,多次找到原村书记和村主任刘石龙(刘石龙贪污村内公款一万余元, 没有对其刑事处罚,党组织给其留党察看2年处分并撤销书记职务,现村党支部委员由其妻子张兰英等亲近人员担任。)希望按规定解决预备党员转正事宜,可是迟迟得不到答复。预备期间三人一直按时交纳党费、积极参加党支部开展的各项活动和学习,最后却成为预备期长达7年的预备党员。在此期间,刘石龙却还在发展其势力人员成为预备党员,而退伍回来的预备党员由于非其发展的目标,一直拖着不予转正。刘石龙处分期间,村支部书记由前来挂职的孟书记担任,孟书记两次召开党支部大会,讨论党员转正事宜,刘石龙操纵其党员势力投票, 3人均已29票赞成,36票反对未能通过转正投票。而刘石龙留党察看期满恢复党员身份和其自己发展的预备党员却可以通过。

    一、部队退役回来的预备党员预备期长达7年不给转正,这是严重违反组织规定的行为;
    二、召开党支部大会时,操控党员破坏选举,把持基层政权,刘石龙等其势力的行为已经严重造成了村支部的政治生态恶化,其把持基层政权操控选举的行为,符合十二种黑恶势力表现中的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选举的黑恶势力。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六章 第五十二条 在党内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拉帮结派、培植私人势力或者通过搞利益交换、为自己营造声势等活动捞取政治资本的,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刘石龙其势力的行为,不仅是对党的蔑视,更是对人民合法权益的损害,这是严重的违反条例和法律的行为。这种以基层组织为依托的黑恶势力,其隐蔽性强,对集体财产和人民的利益造成的损害也更大,如果不加以制止,问题将越演越烈一发不可收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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