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内容

浏览:5 提问时间:2019-07-03 20:46:58

我们是历山路48-3号院居民,我们怀着十分气愤和无助的心情,向你们反映济南市供电局、历下区住建局下属历下区城乡房地产开发公司因为公对公纠纷,两次给我们正常缴纳电费的居民停电,并多次下达停电通知的情况。他们的行为严重影响了合法居民的正常生活,侵犯了居民的合法权益。希望济南市委、市政府领导关注百姓疾苦,彻查事件真相,并督促纠正其违法行为,以便维护居民的切身利益,维护国家法制的尊严。具体事实如下:

201934日,居民收到济南市供电局的停电通知。通知说,历下区历山路48-3号自20179月起至20192月拖欠电费19700元以及违约金若干。随后,315日,326日,又连续张贴停电通知,说如不及时缴纳,将于201942日采取停电措施。

停电通知贴出后,居民大惑不解。因为居民入住至今近20年,每月都按照历下区住建局下属历下区城乡房地产开发公司提供的收费标准和收费单据足额准时缴纳电费,并不存在拖欠电费问题。针对这张停电通知的问题,居民多次拨打12345市民热线反映真实情况,但并未得到有效回应。其中,供电局工作人员在电话回复时说,他们知道居民已经正常缴纳电费,但是历下区城乡房地产开发公司并没有将相应费用交给供电局。他们多次打历下区城乡房地产开发公司电话,无人接听。所以要给居民停电。

201942日,济南市供电局给本院断电。此次断电之后,居民主动积极跟历下区住建局下属历下区城乡房地产开发公司以及济南市供电局沟通,希望三方会谈,无果。居民无奈只好去历下区信访办信访,之后历下区住建局下属的历下区城乡房地产开发公司终于派出代表,会同济南市供电局和居民协商,协商结果是:历下区城乡房地产开发公司负担并及时补缴之前所欠电费以及违约金,之后居民缴纳电费以及公摊费用。随后供电局送电。

与此同时,居民对每个月动辄上千甚至几千的巨额公摊费用提出质疑。院内的用电公摊已经远远超出合理范围,少则是居民总用电量的近一半,多则是居民总用电量的1.5倍甚至2倍多。院内居民除了需要缴付正常用电费用和公摊费用外,还要额外缴付巨额的所谓“电损”有的住户“电损”费用甚至都超过了正常用电费用。历下区城乡房地产开发公司对于这一问题的答复是线路老化,电损过高造成的。后来更是嫁祸于院内起落杆和照明灯。而院内起落杆和照明灯是2018年安装,并且连在楼内总电表上的,而电损是从2017年开始产生的,这一说法居民无法信服。居民提出希望历下区城乡房地产开发公司协同电力部门帮助查明巨额电损的产生原因,并明确表示如果查出电损确实来自居民自己用电,居民一定足额缴纳。同时要求历下区城乡房地产开发公司尽快推进一户一表的改造,彻底解决问题。出人意料的是,历下区城乡房地产开发公司拒绝配合三方协同查电,居民虽再三恳请,历下区城乡房地产开发公司依然拒不理会,导致事情无果而终。

(需要补充说明的是,在巨额公摊费出现之前,居民很长时间以来一直执行的是0.65/度的电费标准,直到2017年居民对电价提出质疑,才从20176月起改为现在的0.55/度,但是,接踵而至的,就是天价公摊费的出现。)(附件)

在居民按照历下区城乡房地产开发公司收费标准和收费单据缴纳了3月和4月的电费以及电损、公摊费用后,2019617日,供电局又贴出停电通知,通知上说:历下区城乡房地产开发公司20179月(2000元),20181月(3200元)、3月(3000元)、5月(1000元)、6月(1000元)、8月(3000元)、9月(3000元),20191月(1400元)、2月(1000元)、5月(14941.33元)。共计欠费33541.33元以及违约金。并将于626日再次采取停电措施。

对此通知,居民反复多次拨打12345市民热线、历下区政府热线、历下区城乡房地产开发公司相关工作人员电话、济南市供电局热线和济南市供电局相关工作人员电话,反映如下问题:

第一,恳请恢复用电,保证居民的正常生活。

第二,历下区城乡房地产开发公司、电力部门和居民三方会谈,共同商讨解决方案。

第三,20195月份电费欠费原因是历下区城乡房地产开发公司不予收取,居民联系供电局缴费,也被以有产权单位,只能公对公为由拒收,导致居民缴费无门,并不是恶意欠费。

第四,为什么小区所欠电费(确切说是电损)都是百位数的整数,这与正常电费常理不符,请求公示电损的详单。

第五,为什么小区电损的出现是跳跃性的,不是连续有,而是有的月份数额巨大,有的月份却没有?

第六,历下区城乡房地产开发公司既然明确表示不是小区的物业管理部门,不愿再管理小区以及收缴电费,为什么又屡次不肯满足居民诉求,出让产权,把小区推上社会?

第七,历下区城乡房地产开发公司为什么不肯配合供电局以及居民进行查电,寻找巨额电损的来源?

第八,既然三方都认同改一户一表是一劳永逸的彻底解决方案,为什么历下区城乡房地产开发公司一再拒绝居民改一户一表的合理诉求?

对于以上问题,各部门表示均已反映给了相关职能部门,请居民耐心等待。

居民耐心等待的结果,不仅是所有反映问题如石沉大海,无一回复,更有甚者,625日下午两点,济南市气温36度,济南市供电局不顾居民苦苦恳求,罔顾事实,在明知居民已经缴纳电费情况下,竟然再次采取了停电措施。这次停电,正处在夏季高温酷暑,严重影响了居民的正常生活,极大损害了居民的身心健康,造成了不可估量的损失。

停电之后,居民无奈只能继续拨打12345市民热线寻求帮助,怎奈依然石沉大海,杳无音信。酷暑难耐,尤其楼上有近百岁高龄老人和几名一岁左右的幼儿,居民实在耗不起,只好通过各种途径联系到历下区城乡房地产开发公司相关工作人员,要求缴费通电。该工作人员气焰嚣张的扬言:“就是不收电费,治治你们。”并说要交5月份的电费可以,但是要同时补足34月份的电损,否则还是不会恢复用电。并且要求居民自己找原收费员要电表字数,自理收费后再交给他。可谓是对居民百般刁难。事实上从通知中可以看出,34月份并没有电损。(附件)但是居民为了能够恢复正常生活,明知在不合理的情况下也只得无奈答应历下区城乡房地产开发公司相关工作人员的无理要求。在缴纳应交的电费和公摊费用之外,居民每户又额外承担了10元的“电损”(历下区城乡房地产开发公司工作人员最初要求居民每户交17.5元电损,最后经过交涉改为10元)。历下区城乡房地产开发公司某经理竟然还在电视采访中谎话连篇,对居民进行恶意诋毁,洋洋得意的说:“居民自发收齐电费!”真不知其良知何在!道德底线何存!!视百姓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为何物!!!

电费上缴之前,历下区城乡房地产开发公司范姓工作人员主动承诺动用各种关系帮助居民推进改造一户一表,电费上缴之后,该工作人员立刻翻脸,说以后他们不管了,让居民自己管理。翻脸之快让人大跌眼镜。

此次停电持续48小时,楼上多名老人和儿童出现了身体不适的情况,冰箱内食品几乎全部腐败变质。至此,历下区住建局、历下区城乡房地产开发公司和供电局无一出面回复居民诉求,视居民生活、生命如儿戏。

事至此,居民诉求无门,百般无助与无奈,悲愤难平。居民何错之有,何罪之有?如果没有妥善解决方案,用停电方式威胁居民再次缴纳不合理电损的事情还会再次上演。居民万般无奈,最终只好麻烦政府,恳请济南市委市政府领导,聆听百姓的呼声,伸张正义,为百姓做主。

对此,居民提出以下几点诉求:

第一,保证居民正常生活用电,不再出现随意停电的情况。

第二,尽快实现一户一表改造,彻底解决问题。

第三,再次恳请在济南市相关上级主管部门和媒体共同监督下,实现历下区城乡房地产开发公司、济南市供电局和居民三方会谈,以正视听。

第四,要求历下区城乡房地产开发公司公开居民电费收费详单以及交至济南市供电局的电费详单。

第五,要求历下区城乡房地产开发公司、济南市供电局配合居民三方协同查电,查明巨额电损产生的原因,并恳请济南市相关上级主管部门和媒体共同监督。

第六,要求取消历下区城乡房地产开发公司本小区产权单位的资质,将小区交由东关办事处负责管理。

第七,如果历下区城乡房地产开发公司和济南市供电局再托辞一户一表整体改造难以推进,居民要求依照院内北楼部分居民个别实现一户一表的前例,实现居民一户一表改造。

第八,对历下区城乡开发公司相关工作人员公开对居民进行的污蔑和因停电造成的损失,居民保留法律追索的权利。

所谓安居乐业,国家才能长治久安。民不聊生带来的弊端,不可忽视。居民用电是关系民生的大事,缴纳电费是公民的义务,合法使用电力资源也是公民的权利。历下区城乡房地产开发公司以及相关单位的野蛮行径,严重影响了居民的正常生活,损害了居民的身心健康和合法财产,破坏了法制的尊严。是对济南市全国文明城市的抹黑,为历下区首善之区添堵,严重损害了济南市政府部门的公信力。

书记说,共产党就是为人民谋幸福的,人民群众什么方面感觉不幸福、不快乐、不满意,我们就在哪方面下功夫,千方百计为群众排忧解难。”我们把情况反映上来,希望市委市政府督促有关部门深入群众进行调查研究,了解事情的真相,切实维护居民福祉,彻底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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