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内容

浏览:12052 提问时间:2012-12-17 12:07:57

我叫郝连云,山东省菏泽市人。1999年1月份我购买了一份中保人寿保险公司的重大疾病98版利差返还型保险,该保险为储蓄性保险,投保期限为20年。每年向保险公司缴纳保险费1666元,现已缴足(交满)14年的保险费共缴纳23324元。 投保时由于中保人寿保险公司承诺该保险的优势不光能保重大疾病,而且每年能得到5%的复利息,如果生活中所得的病种为保险公司涉及的病种时中保人寿保险公司先行支付两到三倍的钱为其看病。中保人寿保险公司当时承诺利息可以每年领取也可以什么时候想取什么时候再取。自购买保险以来中间这几年生活不是太紧张所以暂时没有取利息,因这几年看到被人的保险不断出现各种各样的问题,以及我给孩子购买的另一款保险都出现了诸多问题后,于是便向中保人寿保险公司要求兑现当时承诺的每年5%的复利息时中保人寿保险公司解释为银行的利率没有高于保险公司承诺的5%的利率所以不存在利率也就没有利息的既荒唐又荒谬的解释和说法。还有更荒唐更荒谬的问题是如果生活中虽然得了病,但所得的病种不是该保险公司涉及的病种被保险人身故后(死了)可得到保额的三倍赔偿金。你想我人都死了上哪里去得到该保险公司所谓的三倍赔偿啊??? 如果老百姓将钱存入的是银行的话,银行支付给老百姓的利息也不会是出自老百姓的本金中提取。中保人寿保险公司放高利来忽悠、诱惑、利诱老百姓购买保险产品这种行为本身就是故意欺骗,欺诈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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