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内容

浏览:24495 提问时间:2013-01-16 19:05:23

各位领导你们好,我在2012年6月时因交通违章被禹城交警大队民警处罚,处罚金额为100元,后我及时向银行交纳了100元罚款。但是当我于近日向交警部门办理车辆年审时,却被告知上述罚款未交纳,无法办理年审。我于是将我交纳罚款的银行凭证向交警出示。交警告知我向禹城交警队反映。禹城交警给我的答复是因禹城交警的工作疏忽,他们在向德州上传处罚结果时,将100元罚款错误地记录成200元。于是才出现了我按时足额交纳了罚款却无法将违章记录消除的情况。
因为这件事情,我多次找到禹城交警和支队交警,他们均相互推倭,踢皮球。均没有把这件事情当成一件事情处理。
我认为这件事情因禹城交警的疏忽所致,而且根据我当时的违章情况,罚款100元我没有意见,我按时足额交纳了,交警就应当为我消除该次违章。而不会出现现在无法参加年审的情况。假如说因为禹城交警的疏忽将100元多写了两个零,那么是不是我要交上10000元才能消除违章呢?
我因为这件事情已经跑了一个多月了。马上就要过春节了,没有办法,只好麻烦各位领导在百忙之中给予解决。谢谢!

阳光反馈:

#阳光连线栏目组#:网友您好,你反应的问题已交给真相力量栏目记者,请保持电话畅通。感谢您对阳光连线的关心和支持!
我要爆料
  • 0531-66661234
曝料二维码
版权所有: 齐鲁网 All Rights Reserved
鲁ICP备09062847号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1503009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712006002
通讯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十路81号  邮编:2500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