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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3382 提问时间:2013-02-15 12:19:54

       第一胎户口不给落                 金乡县胡集派出所把责任推给村支书

尊敬的领导:

     我叫邱秋香,系金乡县胡集乡邱楼村民,1978年出生,于2007年10月和王丕乡李阁村村民袁玉冰结婚。我们俩于2008年12月生育一女袁艺玮,我们属于晚婚晚育,而且是第一胎,县计划生育局还奖励我们500元。

 父亲邱志顺,系胡集乡邱楼村民生有五个女儿,其中四个女儿都已嫁到外地。我是家里最小的女儿,老人让我招女婿在家养老,村干部不同意接收我丈夫到我们村落户。而且金乡县公安局胡集派出所说要我在邱楼村再次举行婚礼,并且要连摆三天的酒席,还要让孩子改姓本村的姓,等无理的要求!我们已经举行过婚礼了,并且现在孩子已经出生,我们现在的经济也不是怎么宽裕,也没有那么多的钱摆酒席,他们便不给我们办理。孩子现在都5周岁了,至今仍没有户口,成了“黑人”,无法上学,全家人都很着急,又没有办法解决,恳请领导为民解难,还我们一个公道,尽快给女儿落户,让我们全家团圆。

                                        袁玉冰:137923888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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