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内容

浏览:41094 提问时间:2013-03-05 13:20:41

尊敬的各位领导:

我家于1986年承包村里的荒山和山上的荒地,共250亩(我们有承包合同);合同期到2010年底。

2009年村里就不让我们承包了,以修路为名,破坏山林树木300多棵,耕地近10亩。在被破坏的山林上建了坟地。

从2009年开始。我们多次找村里当时的村支部书记、主任王端学,申请按国家法规、政策续签承包合同,并要求村里赔偿损失。但每次村主任王端学都说:等村里研究后给我们说,让我们等着。我们等到换届也没给签。新村委(我们全家人都不知道什么时候选的)上台后更不给签了,并于今年春节后又开始到山上杀树、卖树。我们承包户不让他破坏山林,他说是要建水库。可那里没有来水的地方,我们老百姓都看清了不适合建水库,也没有找技术人员察看,更没有告知我们承包户。所以,他们是走2009年的老路,依建水库为名,实际上是杀树卖钱,把上级给村里修筑农田水利的钱自己黑起来。为了保护山林树木,我们打了110报警,警察去了说管不了就走了,我们又打了泗水县林业局的电话,林业局的人说:“开始没办砍伐证,中册镇的镇长到了林业局说为村里建项目”,我们三十多年来在山上流血流汗栽种的树木形成的山林,现在正在被砍伐着。已滥砍乱伐树木5000多棵,成材树木3000多棵。我们现在是,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啊!请你们救救我们的山林,救救我们三十年的血汗吧!

请你们一级级地查查,电视上说国家给农村修路、修河、扶贫等很多的钱,是没给我们村呀,还是被人贪污了。我一时也说不全,请你们快来调查了解,你们一定要亲自来,千万别让济宁市和泗水县的人知道,我们不相信他们,快来救救我们吧!

他们这是违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通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欺压群众。

 

现在从电视上看到习总书记带头反对腐败,走访贫穷的群众,我们真高兴,什么时候我们也能盼到清官来呀,我们真想到北京去见见他。

求助者2244653223@qq.c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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