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内容

浏览:8912 提问时间:2013-03-08 08:31:52

      市济阳县开展新农村建设、新农村改造工程;位于回河管区吴家寨村的新农村建设(路灯及监控安装 ,广场建设),村民已交齐这部分款项,但是目前为止村里只安装了两个监控和只简单铺了一小部分水 泥地做广场,然后就一直没有新的建设了,这合不合理;
      现在新农村改造,县政府要求村民搬迁,补偿款先不说多少、什么时间给,现在先要求村名每人承担 100多元每平方的款项(每人分得40平方),而且家里有年满18周岁的男孩(额外照顾40平方)可以以
1600多元每平方的价格多购40平方;这种情况合不合理,政府有没有相关的规定?
      还有就是位于吴家寨村南边的苟杨家村本跟吴家寨村不属于同一期改造工程(政府规划苟杨家村是往 北搬迁的),但是苟杨家村花钱打通关系跟吴家寨村合并到一期工程,搬迁至同一地址;这种事情合不 合理,对吴家寨村是不是带来了什么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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